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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40-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沙糕.doc

1、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40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沙糕2017 - 02 - 11发布2017 - 06 - 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45/0402017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昝川南、陈小聪、段玉林、戴向东、吕敏、王海波、陆石英、兰茜、梁飞燕。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沙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

2、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食糖为主要原料,糯米经磨粉加沙子炒制过筛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芝麻、花生、红豆、绿豆、莲籽等原料制作的馅料,经调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制成的糯米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 大米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3、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5、义适用于本标准。3.1沙糕以糯米、食糖为主要原料,糯米经磨粉加沙子炒制过筛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芝麻、花生、红豆、绿豆、莲籽等原料制作的馅料,经调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制成的糯米制品。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要求,其中碎米率指标不做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4.1.2 食糖应符合GB 13104 的要求。4.1.3 食用油应符合GB 2716、GB 10146 的要求。4.1.4 花生、芝麻、红豆、绿豆、莲籽、其它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真菌毒素限

6、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4.2 沙子沙子应当经过筛选、清洁,无其他杂质,卫生状况及细度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颜色均匀,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滋味、 气味具有糯米香味及该品种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状 态外形整齐、层厚均匀、粉料细腻,紧密不松散,粘结适宜,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 质正常视力下无杂质,口尝无沙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水分/(g/100g)

7、 20.0灰分/(g/100g) 0.6酸价(以脂肪计)(KOH) /(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铅(以Pb计)/(mg/kg) 0.5镉(以Cd计)/(mg/kg) 0.2黄曲霉毒素B1/(g/kg) 5.0注: 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表中添加油脂的食品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 1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注: n为同一

8、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有关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形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7.2 理化指标7.2.1 水分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酸价按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 规定的

9、方法测定。7.2.5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镉按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7.3.1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7.3.3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7.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

10、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判定规则8.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9.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9.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9.2 包装9.2.1 产品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9.4 贮存9.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9.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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