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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GS 0001 S-2021 薏仁米(分装).doc

1、Q/JFYY 0001S2013胡萝卜干兴仁县苗家薏仁米有限公司 发布2021-07-01实施2021-06-25发布薏仁米(分装)Q/MJGS 0001S-2021Q/MJGS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ICS 67.060CCS X 111Q/MJGS 0001S-2021前 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兴仁县苗家薏仁米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兴仁县苗家薏仁米有限公司、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黔西南州文达顺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起草人:龚萱、莫文峰、司丰、文达顺。I薏仁米(分装)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薏

2、仁米(分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等级、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3.7条定义产品的生产、贸易和监督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

3、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

4、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

5、可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GB 27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精制薏仁米以人工种植薏仁谷原料,采用清理、脱壳、碾米、抛光、精选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整粒薏仁米。3.2黄(红)皮薏仁米薏仁谷脱壳后,未经精碾仍保留其黄(红)皮(种皮)的整粒薏仁米。3.3薏仁米瓣米非整粒薏仁米为原料,经精选、包装而成的薏仁米。3.4不完善粒受损失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3.4.1虫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4.2病斑粒粒面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3.5杂质泥土、沙石、金属、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薏仁粒、薏仁壳(含未脱的薏仁壳)及其他物质。3.6碎

6、薏仁粒粒度小于同批完整薏仁米颗粒1/3的不完整薏仁颗粒。3.7分装(薏仁米)将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版)的预包装薏仁米,经过一定的工艺控制,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将大包装薏仁米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预包装薏仁米的食品生产行为。4 产品分类及等级4.1 分类按薏仁米产品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精制薏仁米、黄(红)皮薏仁米和薏仁瓣米三类。4.2 等级按产品的加工精度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5 要求5.1 原料应符合GB 2715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色泽正常,干燥,无杂质、无虫蛀、无病斑、无霉变。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7、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精制薏仁米黄(红)皮薏仁米薏仁瓣米色 泽表面为乳白色,光滑,偶有残存的黄褐色种皮 表面为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种皮表面为乳白色或黄褐色(或黄色、红色、红褐色),断面为白色GB/T 5492气味、口味具有薏仁米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宽卵形或长椭圆形,腹面有一条较宽而深的纵沟,干燥,无虫蛀粒、无病斑粒呈非整粒状,断面呈粉性,干燥,无虫蛀将样品3050g置于白瓷盘中,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组织、形态。5.3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质量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薏仁瓣米不完善粒/(g/100g) 1.02.04.06.0GB/T 549

8、4碎薏仁粒/(g/100g) 1.02.05.08.0称取除去杂质的试样100 g,检出不足本品完整颗粒体积1/3以下的碎薏仁称重 M(g),按下式计算碎薏仁率X(%): MX -100% 100杂质/(g/100g) 0.5GB/T 5494霉变粒/(g/100g) 1.0按 GB /T 5494 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 (g/100g) 14.0GB 5009.3铅(以Pb计)/(mg/kg) 0.2GB 5009.12镉(以Cd计)/(mg/kg) 0.1GB 5009.15总汞(

9、以Hg计)/(mg/kg) 0.02GB 5009.17总砷(以As计)/(mg/kg) 0.4GB 5009.11铬(以Cr计)/(mg/kg) 1.0GB 5009.123苯并a芘/(g/kg) 5.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B1/(g/kg) 4.0GB 5009.22赭曲霉毒素A/(g/kg) 5.0GB 5009.965.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4和GB 2763的规定。表4 农药最大残留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 0.04GB/T 5009.19滴滴涕/(mg/kg) 0.04甲基毒死蜱/(mg/kg) 5GB 23200.9溴氰菊酯/(mg/kg) 0

10、.45.6 食品添加剂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5.7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按GB/T 5491的规定进行。6.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水分、不完善粒、杂质、碎薏仁粒、霉变粒、净含量。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

11、验项目包括本标准5.35.8的全部要求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识、标签产品应有明显标识,食品标识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封口严密,外观整洁美观,包装牢固,不得破损。包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应储存于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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