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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WZ 0002 S-2020 肉片(丁)汤.doc

1、Q/XWZ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WZ 0002S2020 肉片(丁)汤 20201225发布 20201225实施贵阳喜娃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WZ 0002S2020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阳喜娃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阳喜娃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喜。 Q/XWZ 0002S2020肉片(丁)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片(丁)汤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畜、禽肉、食盐、香辛料、味精、鸡精为原料,经传统熬煮工艺加工

2、而成的经加热后即可拌粉、拌面食用的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

3、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XWZ 0002S2020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畜、禽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3 食用动物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6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7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呈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呈固、液两相混合体,无霉变现象气味与滋味加热后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XWZ 0002S202

6、0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肉片(丁)含量 ,g/100g 15.0氯化钠(以NaCl计),g/100g 15.0酸价(以脂肪计)(以KOH计),mg/g 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铅(以Pb计),mg/kg 0.5总砷 (以As计),mg/kg 0.5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 mM菌落总数 b,CFU/g52 104 105大肠菌群 b,CFU/g52 10 102沙门氏菌50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7、C500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 仅适用于经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肉汤c 仅适用于牛肉汤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仅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XWZ 0002S2020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将适量样品放置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必要时应加热熟制)其滋味。4.2 理化检验4.2.1 肉片(丁)的测定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氯化钠的测定按GB 5009.44第三法的规定进

8、行。4.2.3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4.2.6 酸价的测定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微生物检验4.3.1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4.3.2 大肠菌群计数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4.3.3 沙门氏菌检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4.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验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进行。4.

9、3.6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检验按GB 4789.36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的测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应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包装(最小独立销售单元)样品,将样品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Q/XWZ 0002S20205.3.1.1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肉片(丁)含量、氯化钠、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1.2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能出厂。5.3.2

10、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6规定的全部要求。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b)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进行复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及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注明其食用方法。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存放,且间距不得少于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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