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100CCS C 65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17912021代替 DB 23/T 1791201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021-06-04 发布2021-07-03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23/T 1791-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3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4附录 A(资料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7附录 B(资料性)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图.8DB 23/T 1791-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2、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23/T 1791201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与DB23/T 17912016相比较,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范围”的表述(见 1);b)增加了“预警互联”定义(见 3.9);c)修改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表述(见 5.1,2016 版的 5.1);d)增加了“有害物质检测”表述(见 5.3);e)修改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表述(见 6,2016 版的 6);f)修改了职位名称表述:“作业者”修改为“作业人员”(见 6.4.1、6.4.4,2016 版的 6.5.4、6.5.5),“监护者”修改为“监护人员”
3、(见 6.4.3、6.4.4,2016 版的 6.5.4、6.5.6);g)增加了“现场负责人职责”表述(见 6.4.2);h)修改了“应急救援器材”表述(见 6.5.3,2016 版的 5.6);i)修改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表述(见附录 A,2016 版 A);j)修改了“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图”表述(见附录 B,2016 版 B);k)删除了“附录 C”(2016 版的附录 C);l)删除了“附录 D”(2016 版的附录 D)。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哈尔滨东方报警设备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光彬、毛飞、赵同辉、李宣南、刘
4、晗、张治国、张利军、孙金玮、翟琨、范珊珊、李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6 年首次发布为 DB23/T 1791201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 23/T 1791-2021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行政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矿山井下作业、核工业造成的辐射及其他辐射造成伤害的有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5、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
6、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注:有限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三类。封闭(半封闭)设备指船舱、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及烟道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污水泵房、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集水井、阀门井、下水道、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DB 23
7、/T 1791-20212地上有限空间指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蓄水塔(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等。3.2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3.3有害环境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作业人员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造成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高于爆炸下限(LEL)的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高于爆炸下限;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19.5%或高于23.5%;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高于职业接触限值。3.4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3.5缺氧环
8、境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19.5%的作业环境。3.6富氧环境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高于23.5%的作业环境。3.7吊救装备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装备。3.8隔离阻止有害物质和能量(水、电、气等)进入有限空间所采取的封闭、切断、阻断等安全措施。3.9预警互联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实现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之间预警信息传递的信息技术。4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4.1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4.2有限空间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空气通道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b)活动空间
9、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救援;c)使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的湿度或温度等物理因素;d)存在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高于爆炸下限(LEL)的 10%,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高于爆炸下限;e)空气中存在缺氧或富氧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高于职业接触限值;f)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等危险因素;DB 23/T 1791-20213g)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5.1.2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应
10、为 19.5%23.5%,可燃气体、蒸气、气溶胶或粉尘浓度不大于 10%爆炸下限(LEL),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强度)应符合 GBZ 2.1 的规定。5.1.3作业环境中存在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应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后,方可通风作业。5.1.4有限空间内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空、置换或清洗。5.1.5对可能释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或存在有限空间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连续监测,实现预警互联,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情况异常时停止作业,撤离人员。5.1.6有限空间作业停工期间,应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作业完成后,应清点人员及设备数量,确定无人员和设备遗留
11、;作业前采取隔离措施的,应解除隔离,彻底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后方可撤离现场。5.2通风换气5.2.1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并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5.2.2岗位通风应局部机械通风为主,辅以自然通风。5.2.3通风换气应向有限空间输送清洁空气,严禁采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5.3有害物质检测5.3.1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min。5.3.2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检测指标包括氧含量、有害物质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等。5.3.3检测应由
12、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性能良好可用,并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5.3.4依据作业环境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选用“扩散式”或“泵吸式”监测设备。5.4电气设备与照明5.4.1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5.4.2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5.4.3有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36V,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等狭窄的工作场所,行灯额定电压应不高于 12V。5.4.4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5.4.5行灯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
13、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并定期检测。5.4.6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 GB 3787 中的有关规定。5.4.7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5机械设备5.5.1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5.5.2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DB 23/T 1791-202145.5.3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 PE 线连接。5.5.4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GB 4053.3 的要求。5.6警戒与消防5.6.1有限
14、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5.6.2为防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在有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区域警戒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GB 2893 和 GB 2894 的有关规定。5.6.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关闭阀门,加装盲板,设置“禁止操作”等警示标识。5.6.4警戒区域存在火灾危险的应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警戒区域应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5.6.5为防止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15、,动力机械设备、工具应放置于有限空间外,并保持安全的距离。5.6.6焊接与切割作业应符合 GB 9448 的规定。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6.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作业审批制度;b)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c)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检测、监测制度;e)应急救援制度;f)安全操作规程。6.2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培训内容包括:a)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c)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d)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安全防
16、范措施;e)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f)事故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g)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6.3作业安全要求6.3.1有限空间作业应履行许可程序,未经审批严禁作业。6.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格式参见附录 A。6.3.3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方案,对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作业内容、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检测DB 23/T 1791-20215监测设备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6.3.4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不同高度和作业人员通过、停留的位置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6.3.5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应定期检验。6.3.6有限空间作业空间应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必要时配备吊救装备。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作业期间应保持预警互联。6.3.7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可参照附录 B 执行。6.4现场监督管理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