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03.080 A 20 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1152012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n cold logistics chain service of aquatic products 2012-04-17 发布 2012-05-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发布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水产品捕捞.1 5 流通加工流程.2 6 水产品包装.2 7
2、水产品运输.2 8 水产品贮存.3 9 水产品批发交易.3 10 水产品配送加工.3 11 销售终端.3 12 产品的追溯和召回.3 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中国海洋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明、龚成洁、李娟、刘丽梅、杨扬、苏冠群、李电生。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1 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标准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捕捞、流通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批发交易、配送加工和终端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和要求及水产品的追溯和召回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卫生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354 物流术语
4、GB/T 19838 水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GB/T 24617-2009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Z 21702-2008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T 23871-2009 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 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GB/T 27304-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QC/T450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 SN/T 1347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规范 YCT 304-2009 烟草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绩效评价 DB37/T 1144-2008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5、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冷藏水产品 根据DB37/T 1144-2008,冷藏水产品是指贮藏温度在冻结点以上至4的水产品。3.2 冷冻水产品 根据DB37/T 1144-2008,冷藏水产品是指贮藏温度在-18的水产品。4 水产品捕捞要求 4.1 水产品捕捞作业应在无污染的海域进行,捕捞后立即加冰保鲜或速冻,如使用添加剂保鲜,应标识说明。4.2 捕捞类水产品原料的捕捞船、加工船或运输船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获得国家主管机构的许可。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2 4.3 活水产品应在适宜的存活条
6、件下运输。冰鲜水产品捕捞后应立即冷却使水产品的温度保持在 04。保鲜用冰(水)应清洁、卫生。捕捞和在船上的前处理、冷却、冷冻处理等操作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4.4 贝类的养殖或捕捞应该在官方允许的养殖或捕捞的水域进行,并应定期有针对性地对贝类原料进行贝毒检测。河豚鱼等自身带有生物毒素的水产品原料的处理和验收应由接受过品种鉴别培训的人员进行。5 加工服务要求 5.1 水产品加工企业符合 GB/T 27304-2008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5.2 水产品加工过程应遵循防止污染的基本原则,卫生管理符合 GB/T 23871-2009 的要求。5.3 时间和温度控制 5.3.1 有温度要求的工序或场所应
7、安装温度显示装置。加工车间的温度不应高于 2l(加热等工序除外)。速冻库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产品经冷冻后进行包装时,包装间的温度应控制在 10以内。5.3.2 应提供充足的冰和冷却水,新鲜的水产品应尽快冷却并保持在 04。水产品应薄层存 放,碎冰覆盖。冷却的时间、温度和效果应定期监测和控制。5.3.3 加工过程中,应控制产品的内部温度和暴露时间。若在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内部温度在 21以上,则加工产品的累计暴露时间不宜超过 2 小时;若在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内部温度在 21以下、10以上,则加工产品的累计暴露时间不宜超过 6 小时;若在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内部温度在 2l上下波动时,则加工产品超过 21
8、以上的累计暴露时间不宜超过 2 小时,加工产品超过 10以上的累计暴露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5.3.4 巴氏杀菌设备应进行热分布测试,以确保加热杀菌的均匀性;杀菌的时间和温度应通过热穿透试验科学地予以确定;杀菌的致死值(F 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巴氏杀菌的罐装产品,其密封结构应符合罐头密封性能的要求。5.3.5 对于易产生鲭鱼毒素的鱼种,应根据产品特性加强对从原料接收到成品全过程的时间和温度控制,必要时应进行组胺等指标的检测。6 水产品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6.1 水产品包装可参考 GB/T 24617-2009,航空运输的水产品应符合 GB/T 26544-2011 的包装要求。6.2 包装
9、容器和包装物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应改变水产品的感官特性。6.3 包装容器和包装物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不破损。6.4 水产品的包装不宜重复使用。6.5 内、外包装物料应分别专库存放,包装物料库应干燥、防虫、防鼠,保持清洁卫生。6.6 水产品包装或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级、保质期等,便于水产品追溯。7 水产品运输 7.1 应当使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船、冷藏火车和附带保温箱的运输设备;运输器具应由无毒、无害、防腐蚀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消毒;对于温度变化敏感的品种,运输器具应安装温度控制系统。其性
10、能应该符合 QC/T 450 规定。冷藏车、保温车的外廊尺寸应该符合 GB 1589的 规定。车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容器的规定。7.2 冷藏车、保温车车厢外应该设有能直接观察的测温仪或监控运输途中厢体内温度的自动测温仪。测温记录应在货物交接时,提供给接货人员。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3 7.3 冷藏车装载货物之前应仔细检查制冷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速冻水产品厢体内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其中金枪鱼厢体内温度应保持在-45以下;新鲜水产品应装鱼箱,箱内放置碎冰或保温鱼箱运输,保持鱼体温度在 0-10。7.4 冷藏运输设备应该专车专用
11、,禁止与任何危险货物同车装运,且不得与非水产品混装。7.5 鲜活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通过持续的水流或根据需要换水维持容器中的氧气;当使用海水时,应经过适当过滤以避免海水中易产生毒素的藻类浓度过高。7.6 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免因运输路线不合理,造成的运输时间过长,进而导致的货物遗失或质量缺陷。8 水产品贮存 8.1 冷库设计应该符合 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规定,设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门套密封装置,配有电动空气幕、塑料门帘等。8.2 贮藏温度 8.2.1 预冷库(保鲜库)、冻藏库应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8.2.2 预冷库(保鲜库)的温度应控制在 04;冻藏库温度
12、应控制在18以下;干制品等其他成品库的温度、湿度应满足产品特性要求。8.2.3 冷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冻温度到达要求。8.3 堆码应稳固、整齐、适量。货垛应置于托板上,不得直接着地。货物高度应符合底层外箱承受压力,并满足“先进先出”原则,注意保质期。8.4 应按水产品类别分区域堆放,防止串味及交叉污染。9 水产品批发交易 批发、中转站应建有冻结物冷藏库,库容量应不小于年交易量的 1%,并配备冷冻陈列柜;商品到达后,接受方应检测商品温度,不得高于-12。10 水产品配送加工 10.1 加工场地、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14881 有关规定。10.2 配送分拣的冷藏设施,参照本标准 7
13、.1 执行。10.3 应在维持温度的理货间中进行包装、分割(拣)、计量、刷标志等,并按订单、按品种、出货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堆放,加工区的温度一般控制在 12-15 10.4 商品的配送加工应衔接好接货出货时间,做到及时配送分拣,勤于出货,装车时间应控制在 15分钟以内。10.5 商品从配送加工后发运时的温度应符合本标准 6.6 的规定。10.6 整理加工好的商品如不能及时出运,应转存冷藏库。10.7 应对商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做好记录,便于对有害水产品的追溯和召回。11 销售终端 11.1 用于终端交易的水产品应放入冷冻陈列柜中出售。11.2 冷冻陈列柜上货后应保持在-15以下,柜内应配有温度
14、计。11.3 陈列柜内的商品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销售。12 产品的追溯和召回 12.1 管理者应建立有效的程序以进行完整的追溯和从运输和销售环节召回全部水产品,每个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产品特点和附录 A 要求制定水产品追溯计划。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DB37/T 21152012 4 12.2 加工、生产、销售记录的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12.3 用于最终消费或进一步加工的水产品的每个包装应清楚标识生产批次以备有效召回。12.4 召回的产品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或以确保安全的方式重新加工。12.5 可参考 GB/T 19838,对水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按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山东省地方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