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60.01 B 9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8162018 挤压造粒机通用技术规则 2018-09-21 发布 2018-10-2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81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三农现代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竹、曹明宇、张洋铭、徐国瑞、翁庆元、周顺峰、李猛、董银善。DB13/T 28162018 1 挤压造粒机通用技术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挤压造粒机的术语和定义
2、、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的检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工农业生产中用于粉料挤压制粒的设备(以下简称造粒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13148-2008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
3、接技术要求 GB/T 13306-2011 标牌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8209.2-2010 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GB/T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挤压造粒机 挤压造粒机是指利用压力使固体粉状物料进行团聚的干法造粒设备。3.2 主要装置 在本标准里,术语“装置”是执行某一特定功能的任何部件,与其实现机理无关,装置可以是结构中的一个小部件,也可以是结构中的一个主要部分
4、。3.3 影响因素 人为因素、环境因素、机械装配因素、原料因素。DB13/T 28162018 2 4 分类 4.1 标记示例 产品可按图1进行标记:Z L -辊皮长度(mm),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B.扁球形 F.方形 T.条形 Y.圆饼型 造粒机代号 图1 示例:辊皮长度255mm扁球形造粒机可标记为:ZLB-255。4.2 造粒机生产颗粒的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的基本参数。表1 基本参数 名称 挤压造粒机 型号 ZLB ZLF ZLY ZLT 产量(t/h)0.53 46 成粒率 60%30%颗粒规格(mm)2.5 8 边长3.510 3.5 10 宽度620 颗粒强度(N)1025 153
5、0 形状 扁球形 方形 圆饼形 条形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b)相对湿度:85%;c)电源电压:380V10。5.2 外购件 所有外购件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或检验报告,涉及国家发证产品的生产者应具备相应资质。5.3 外观 5.3.1 造粒机的各零件不应有锈蚀、毛刺。DB13/T 28162018 3 5.3.2 焊接件应符合 GB/T 13148-2008 中 8.3 的要求,焊缝应紧密、均匀,不得有未焊透、未熔合,无明显咬肉、烧伤等缺陷,焊缝外观不得有裂纹、夹渣、气孔。5.3.3 造粒机的油漆外观要求均匀、平整、色调一致,覆盖完整,不应有起皮、流痕、堆积及
6、起泡等缺陷,外漏加工表面、平整、光滑,涂漆应符合 GB/T 8923.1-2011 的规定。5.3.4 非不锈钢零件应进行涂漆防腐处理。5.3.5 造粒机机头设有吊环。5.4 质量要求 5.4.1 所有紧固件的连接应紧固、可靠,螺栓采用高强螺栓,螺母采用防松动螺母,螺纹漏出 2 个3 个螺距,同一安装位置整齐一致。5.4.2 主轴为锻件,不应有裂纹夹渣等缺陷,主轴与辊皮应为分体式。5.4.3 造粒机负载运行时最大运行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5.4.4 压辊间距为 0.5mm5mm 可调,打散装置的狼牙棒齿与网体间隙 2mm4mm。5.4.5 在牵引件安装和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行程应不小于全
7、行程的 20%。5.5 安全 5.5.1 电源输入端对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5.5.2 造粒机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及设备运行电流显示装置。5.5.3 急停功能应符合 GB/T 16754-2008 中 4.1.4 中 1 类停机:关闭机械电动机的电源。5.5.4 机械传动部分应按照 GB/T 18209.2-2010 中 4.3.2 的规定标明运动方向。5.5.5 防护结构应符合 GB/T 23821-2009 中 3.1 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或其他物理障碍物,用以限制人体和(或)人体某部位的运动从而防止其融及危险区。5.6 机械性能 5.6.1 传动部位应灵活、
8、可靠,运转时平稳,不应有异响。5.6.2 造粒机辊皮使用寿命,按照造粒产量累计应不少于 500t。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及安全防护检验 用目测方法进行。6.2 绝缘电阻试验 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V 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6.3 压辊间距测试 DB13/T 28162018 4 用塞尺测量。6.4 空载试验 造粒机的空载试验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在空载运转过程中对造粒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运转平稳,有无不规则的噪声,润滑部位油路是否畅通,润滑良好,各密封处是否有漏油现象。6.5 产量测定 将造粒机调整到最佳工况,设备连续带料运转半小时后,再连续
9、接料半小时,并筛分出符合本标准中表 1 所要求的相应规格的成品颗粒,通过计算得出造粒机小时产量。成品颗粒重量除以接料总重量即可计算得出成品率。6.6 颗粒硬度测定 硬度的测试时间点应为产出颗粒静置 24 h 后,从成品颗粒中任取 20 粒,用硬度仪检测颗粒硬度,去掉最高和最低值后,计算平均值。6.7 颗粒大小测定 用游标卡尺测量得到的颗粒外形尺寸的最大值。6.8 辊皮使用寿命测定 出厂前或在使用现场进行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 造粒机出厂检验应包括本标准5.1、5.2、5.3、5.4、5.5、5.6.1之内容。7.3
10、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7.3.2 型式检验应随机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任意抽取一台进行。7.3.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变更时;c)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d)停产 12 个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DB13/T 28162018 5 8.1 标志 产品标牌应设置在造粒机主机架上明显部位,标牌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2011的规定。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及型号;b)主要技术
11、参数,如电源功率;c)产品出厂编号;d)出厂日期;e)制造厂名称;f)商标。8.2 包装 8.2.1 包装箱的设计应该符合运输的有关规定;包装前,所有零部件(不锈钢件除外)的外露表面刷涂油脂或油漆。8.2.2 造粒机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2008 的有关规定,并按装箱单的编号、项目名称和件数进行装箱。8.2.3 随机提供的文件应装入防水袋内,并随同装入包装箱内。8.2.4 包装箱外壁应注明如下内容:a)收货单位、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c)外形尺寸、毛重;d)“防湿”、“防震”、“向上”、“防撞”字样;e)发货单位、地址。8.2.5 造粒机出厂时应附带下列技术文件和图样: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安装图和外形图。8.3 运输和贮存 8.3.1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振动或碰撞造成产品或包装箱损坏的措施。8.3.2 造粒机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运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贮运环境的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5%。室外存放时应有防护措施。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