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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444-2017 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技术规范.pdf

1、ICS 65.020.30 B 4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4442017 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技术规范 2017-03-29 发布 2017-06-01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444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增军、张军、芮萍、刘志勇、杨彩然、王爱军、刘谢荣、王秋悦、王贵江、张晓丽、平凡、郭彦军、吴建华、田瑞、刘玄福、周忠良。DB13/T 24442017 1 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技术规范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净化群的建立、净化场的监测认定、净化群的维持和综合卫生防疫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猪瘟净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

3、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猪瘟 Classical Swine Fever(CSF)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CSFV)引起的一种猪的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3.2 净化 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过程。3.3 哨兵猪 哨兵猪是指非免疫的某些疾病阴性猪只,在某特定猪场区域内用于监控或预警环境中某些疾病污染程度的一类猪只。4 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4.1 猪瘟病毒检测 采集活体猪扁桃体、血清或公猪精液,流产胎儿、脐带血。病死猪扁桃体、脾脏、肾脏、淋巴结等,采用猪瘟野毒与疫苗毒RT-PCR鉴别诊断方法

4、检测猪瘟病毒核酸。DB13/T 24442017 2 4.2 猪瘟抗原检测 采集猪血清,依据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利用猪瘟病毒抗原ELISA检测试剂盒检测猪瘟抗原。4.3 猪瘟抗体检测 采集猪血清,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利用猪瘟病毒抗体阻断 ELISA 试剂盒检测猪瘟抗体。4.4 合格免疫抗体判定标准 4.4.1 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猪瘟免疫抗体按4.3 检测,阻断率 40%。4.4.2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 猪瘟免疫抗体的阻断率40%的头数要达到100%,猪瘟免疫抗体的阻断率50%的头数要达到 90%,变异系数CV值25%。5 净化群建立 5.1 猪瘟带毒调查阶段 5.1.1 采样数量及检测

5、按种公猪100%、种母猪10%比例采集血液,分离血清。按4.3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抗体,根据猪群猪瘟抗体合格率、离散度情况,确定具体净化方案。5.1.2 净化方案的确定 5.1.2.1 如果猪群猪瘟抗体合格率在 90%以上,直接进入“猪瘟稳定控制阶段”,对猪群抗体不合格的猪进行二次免疫(在第一次免疫后 6 周进行二免),免疫 6 周后再检测猪瘟抗体,抗体阳性猪保留,阴性猪淘汰。5.1.2.2 如果猪群猪瘟抗体合格率在 90%以下,则进行全群检测,对抗体不合格的猪只,补免猪瘟疫苗 6 周后,再次检测猪瘟抗体,抗体阳性猪保留,阴性猪淘汰。5.2 免疫 5.2.1 疫苗选择 使用合法、合格的猪瘟疫苗(最

6、好使用猪瘟传代细胞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5.2.2 免疫程序 种公(母)猪:每年春秋普免2次。猪瘟污染场,经产母猪在产前3 4周加强免疫 1 次。后备种猪:配种前2 4周再加强免疫一次。仔猪:35 45 日龄首免,70 80 日龄二免,或者根据抗体检测结果,以抗体合格率在85%以上为标准,确定首免及二免的时间。5.3 监测与淘汰 5.3.1 后备种猪的监测与补充 DB13/T 24442017 3 对后备种猪在转入种猪群前1 2 周逐头采取扁桃体和血液样本,进行猪瘟病毒和抗体的检测,猪瘟病毒阴性,抗体合格的留种,抗体不合格者补免一次,仍不合格者淘汰。5.3.2 种猪群监测 5.3.2.1 “猪

7、瘟稳定控制阶段”,母猪群抗体合格率在 90%以上,种母猪(后备母猪、1 3 胎母猪、4 6 胎母猪、6 胎以上母猪)按 10%的比例采集扁桃体,种公猪全群采样,按 4.1 方法,经 RT-PCR扩增,野毒感染猪直接淘汰。母猪第一年检测二次,以后每年一次;公猪每年至少二次。5.3.2.2 一年后,进入“猪瘟全群净化阶段”,生产成绩稳定,基础猪群的猪瘟抗体合格率在 95%以上,整齐度高,离散度小。对实施净化的种猪群(种公猪和种母猪)逐头采集活体猪扁桃体和血液,进行猪瘟病毒和免疫抗体监测。5.3.2.3 处置 a)猪瘟病毒检测阳性者,应淘汰处理;b)猪瘟病毒检测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者,可作为种猪保留;

8、c)猪瘟病毒检测阴性但免疫抗体不合格者,用猪瘟疫苗再次强化免疫,免疫后 6 周重新采样进行免疫抗体检测。个体免疫抗体水平仍未达到 4.4.1 合格标准者,应淘汰处理。5.3.3 仔猪监测 仔猪按周龄抽样5%比例(2周龄、4周龄、6周龄、8周龄、11周龄、14周龄、16周龄),各周龄时间点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天,仔猪样品至少采自3窝以上。按照4.2和4.3的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抗原和抗体,抗原阳性猪进行隔离淘汰,不作种用。对抗体阴性猪群加强免疫1次,4 6周后进行抗体检测,仍不合格猪进行隔离淘汰。并根据抗体消长规律,调整免疫程序。5.3.4 引种监测 从猪瘟阴性/净化猪场引种,按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

9、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引进猪只。5.4 净化场的监测与认定 5.4.1 设立哨兵仔猪 初步净化 1 年后,先设立哨兵仔猪,哨兵仔猪的数量为每条生产线30头猪,均匀分散在不同的猪栏。1个月后全部检测,应该为抗体阴性;做2 3 批猪重复试验,批次之间间隔1个月。5.4.2 设立哨兵母猪 一年后,设立哨兵母猪,哨兵母猪占净化群体母猪数量2%3%,或最低为10头母猪,也可固定一定数量的非免疫母猪哨兵猪,循环使用。非免疫哨兵母猪在猪群的配种前,怀孕后40天 50天,80天 90天,产后2周分别采血检测猪瘟抗体,其后代于3 4周龄检测,猪瘟抗体均应为阴性。5.4.3 判定标准 5.4.3.1 监测生产成绩 净

10、化实施完成后连续二年内,生产成绩正常稳定。5.4.3.2 样品监测 每年一次,按种公猪 100%比例、母猪 10%比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和血液,进行猪瘟病毒和免疫抗体监测。如抽检种猪群猪瘟病毒全部阴性且群体抗体水平符合 4.4.2 免疫抗体合格标准可视为假定猪瘟阴性群。DB13/T 24442017 4 6 净化猪群的维持 6.1 免疫 按照5.2.2 免疫程序接种猪瘟疫苗。6.2 监测 6.2.1 日常监测 6.2.1.1 每年对净化猪群进行 3 4 次抽检。每次采集活体扁桃体和血清样品,抽样比例为存栏种猪的 25%。检测方法按 4.2 及 4.3 执行。6.2.1.2 个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11、4.4.1 且群体免疫抗体水平符合 4.4.2 合格标准者,为免疫抗体合格。6.2.1.3 抽样复查如猪瘟病原检测出现阳性,应重新对种猪群开展净化。6.2.2 后备猪和引种的检测 做好后备猪的检测和引进猪只的检疫,方法同5.3.1和5.3.4。6.2.3 外来供精种猪的检疫 对外来供精种公猪进行检疫,确保供精种公猪猪瘟病毒检测或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抗体水平合格。6.2.4 病死猪的检测 病死猪只应进行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样品采集及检测方法同 4.1。如若病死猪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应重新按照“5净化群建立”对种猪群开展净化。7 综合卫生防疫措施 7.1 合理的猪场选址 按NY/T 1568执行。7

12、.2 生产模式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及“两点式”或“三点式”的生产或饲养模式。7.3 饲养管理 按GB/T 17824.2执行,加强饲养管理,减少应激。7.4 消毒措施 按DB13/T 991-2008执行。严格做好人员、物品、用具、车辆、猪舍内外环境、以及粪便排泄物和污水的消毒。7.5 无害化处理措施 DB13/T 24442017 5 7.5.1 病死猪及母猪所生产的弱仔猪、死胎、流产胎儿按 GB 16548 的规定执行。7.5.2 粪便按 NY/T 1168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7.6 杀虫防蝇灭鼠措施 定期开展杀虫、灭鼠、防蝇工作。7.7 档案管理 参考DB13/T 1742-2013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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