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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583-202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导则.pdf

1、 ICS 13.030.01 CCS P 0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583202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Technical directives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2023-03-29 发布 2023-04-2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58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2 产量及规模.2 4.1 特性分析.2 4.2 5 源头减量减排.2 一般规

2、定.2 5.1 限额排放规定.3 5.2 排放限额计算方法.3 5.3 6 施工现场管理.5 7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5 收集运输.5 7.1 转运调配.6 7.2 8 资源化利用.6 一般规定.6 8.1 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布局和规模.6 8.2 再生产品利用.7 8.3 9 堆填处置.8 10 填埋处置.8 11 智慧化平台.9 12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9 环境保护.9 12.1 安全卫生.9 12.2 13 应急处置.9 附录 A(资料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工艺流程.11 参考文献.13 DB37/T 458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3、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组织并实施。DB37/T 45832023 1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源头减量减排、施工现场管理、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处置、填埋处置、智慧化平台、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应急处置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修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建设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4、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239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5、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5229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 17620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JC/T 637 蒸压灰砂多孔砖 JC/T 641 装饰混凝土砌块 JC/T 2281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

6、骨料无机混合料 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T 505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 JG/T 573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DB37/T 4583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34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产量、规模及特性分析 产量及规模 4.1 4.1.1 建筑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的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服务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4.1.2 建筑垃圾产生量宜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统计,无统计数据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7、a)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结合现场地形、设计资料及施工工艺等综合确定;b)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1)计算:=(1)式中: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a);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 m2/a);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 m2),可取300 t/104 m2800 t/104 m2。c)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计算:=(2)式中: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a);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104 m2/a);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t/104 m2),可取8 000 t/104 m213 000 t/104 m2。d)装修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3)计算:=(3)式中:某

8、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a);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a),可取0.5 t/(户a)1.0 t/(户a)。特性分析 4.2 4.2.1 建筑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4.2.2 建筑垃圾特性分析应符合以下规定:a)工程渣土应包括主要组分重量及比例、密度、含水率等;b)工程泥浆应包括密度、含水率、黏度、黏粒(粒径 0.005 mm 以下)含量、含砂率等;c)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包括金属、混凝土、砖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石膏、涂料、土等重量比例以及各种组成的密度、粒径。5 源头减量减排 一般规定 5.1 DB37/T 45832023 3 5.

9、1.1 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5.1.2 在规划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宜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土(石)方挖填平衡设计。5.1.3 建造方式宜选择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新型建造方式。5.1.4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5.1.5 建筑垃圾应按成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表 1 的规定确定。表1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10、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填埋处置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资源化利用;堆填;焚烧;填埋处置 装修垃圾 资源化利用;焚烧;填埋处置 限额排放规定 5.2 5.2.1 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包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两个或以上类别的,其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分别参照相应工程排放限额的规定。5.2.2 各项工程挖、运土(石)方的工程量均按天然密实度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石)方区分夯填和松填,回填体积可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章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章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折算。排放限额计算方法 5.3 5

11、.3.1 建筑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计算方法:a)建筑工程的工程渣土排放限额应按公式(4)确定:+(4)式中:土方外运量(m3),为运出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的土(石)方量,不包括场地平整阶段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工程工程渣土排放指标控制率,按本文件表2取值。当工程的地下室外墙采用“二墙合一”形式时,工程渣土排放指标控制率可按0.95计算。当工程为含有多种建筑类型的综合体时,应按照各建筑类型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加权平均值确定工程渣土排放指标控制率;建(构)筑物地下室外轮廓线内的体积(m3),计算时地面标高以上土方开挖前场地自然标高为准;土方回填量(m3),为从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运入场地红线范围内的土(

12、石)方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量(m3)。DB37/T 45832023 4 表2 建筑工程工程渣土排放指标控制率 建筑类型 工程渣土排放指标控制率 居住建筑 0.92 办公建筑 0.93 商业建筑 0.94 教育建筑 0.93 工业建筑 0.93 其他建筑 0.95 b)若对拆除垃圾采取现场移动式筛分,建筑工程的拆除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5)确定:0.1 (5)式中: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拆除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c)建筑工程的施工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6)和(7)确定:210(m)(6)0.1 (7)式中:每10 000 m2建筑面积产

13、生的施工垃圾的外运量(m3);施工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施工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根据施工垃圾分类统计得出。d)建筑工程的装修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8)和(9)确定:7+(8)0.1 (9)式中:每100 m2建筑面积产生的装修垃圾的外运量(m3);每100 m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量(m3);每100 m2建筑面积产生的装修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每100 m2建筑面积产生的装修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根据装修施工垃圾分类统计得出。5.3.2 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计算方法:a)市

14、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的工程渣土排放限额应按公式(10)确定:1.05(+)+(10)式中:土方外运量(m3),为运出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的土(石)方量,不包括场地平整阶段产生的土(石)方;土方回填量(m3),为从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运入场地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量(m3);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外轮廓体积(m3)。b)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的拆除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11)确定:DB37/T 45832023 5 0.1 (11)式中: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拆除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c)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垃圾排放限

15、额应按公式(12)确定:0.1 (12)式中:施工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施工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根据施工垃圾分类统计得出。5.3.3 园林工程的拆除垃圾排放限额计算方法:a)园林工程的拆除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13)确定:0.1 (13)式中:拆除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拆除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b)园林工程的施工垃圾排放限额应按公式(14)确定:0.1 (14)式中:施工垃圾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m3);施工垃圾可资源化利用量(m3),根据施工垃圾分类统计得出。6 施工现场管理

16、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6.1 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拆除工程应采取湿式作业法,配备洒水设备,边拆边洒,降低扬尘危害。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6.2 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在 48 h 内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洒水、6.3 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尘。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工程泥浆宜采6.4 用密闭容器或防渗泥浆池暂存。现场淤泥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宜经脱水或硬化后外运。建筑垃圾现场堆填压实、坡度、分层厚度、堆高速率应符合 CJJ 1342019 中 9.2 的规定。6.5 长期存在的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防尘网;或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对堆场表面进6.6 行植被绿化。7 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 收集运输 7.1 7.1.1 建筑垃圾应按核准的地点、时间、路线,及时、规范、有序收集运输,减少对环境污染和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DB37/T 45832023 6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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