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7 1.0 2 0G 0 9HG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H G 2 3 0 1 1 一2 3 0 1 8-1 9 9 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1 9 9 9 一 0 9 一 2 9发布2 0 0 0 一 0 3 一 0 1实施国 家 石 油 和 化 学 1二 业 局发布备案号:4 1 1 4-1 9 9 9H e 2 3 0 1 6-1 9 9 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各种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太原化学工业
2、集团公司化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美英。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 民共 和国化 工行 业标准厂 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 2 3 0 1 6-1 9 9 9T h e S a f e t y Co d e f o r Ro a d Br e a k i n g i n Wo r k p l a c e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 断路安全作业证 办理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2 定 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厂区断路作业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断路 作业安全要求3.1 凡在厂区
3、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 格式见附录Ao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3.3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断路安全作业证 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3.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 断路安全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3.5 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3.6 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3.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
4、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3.8 断路作业应按 断路安全作业证 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 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3.9 对 断路安全作业证 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 绝作业。3.1 0 在 断路安全作业证 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 4 断路安全作业证 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 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
5、后交施工单位。4.1们4.3国家石油和化学工 业局 19 99-0 9-29发布200 0-03-0 1实施HG 2 3 0 1 6-1 9 9 94.4 施工单位接到 断路安全作业证 后,填写 断路安全作业证 中 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 容,填写后将 断路安全作业证 交断路申 请单位。4.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 断路安全作业证 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 断路安全作业证 留 存,同 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HG 2 3 0 1 6-1 9 9 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断路安全作业证表 A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申清单位:1.断路地段所在位里草图、断路原因及时间:2.断路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申请单位负贵人:(签字)3.断路后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负贵人:(签字)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负资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