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452012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Rules for performance testing of breeding pig 2012-05-14 发布 2012-07-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2145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济南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山东省江海原种猪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展生、闫先峰、战汪涛、胡洪杰、牛
2、志河、赵桂省、刘栋、谭江。DB37/T 21452012 1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测定中心(站)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场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送(受)测猪的要求,测定项目、方法及种猪的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和种猪场内生产性能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由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
3、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有相当容量的测定猪舍、先进的设施和设备、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将一定区域内的各种猪场种猪集中到一起,只进行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非营利性单位。3.2 场内测定 在农业部或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和监管下,由各猪场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相关程序自行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并将测定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 4.1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测定的基本条件 4.1.1 选址合理,有相应的测定猪舍、隔离舍及兽医室。在布局上执行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4.1.2 有全自动生产性能测定仪、活体测膘仪(A
4、 超或 B 超)、电子秤(磅秤)、肉质评定仪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设备。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并由专人持证负责管理和使用。4.1.3 有合格的测定人员和兽医人员。DB37/T 21452012 2 4.1.4 有完善的各项档案记录制度。诊疗记录、日常消毒记录、投药记录、进料记录、测定仪器日常维护记录、测定数据上传记录、进出测定中心(站)人员记录等。4.1.5 在进入测定区域的通道处有相应的消毒通道、洗澡间及更衣室。4.1.6 在整个测定期间内,饲养人员必须与外界隔离。人员进出测定区域时,必须经洗澡更换隔离衣后方可进出。4.1.7 污道与净道不能交叉,有相应的赶猪
5、通道及装卸猪的平台。4.1.8 在测定结束后必须将测定区域打扫干净彻底消毒,保证测定舍空舍 3 个月以上,方能再次进猪测定。4.1.9 测定用饲料符合各品种猪营养需要,营养水平相对固定,测定环境基本保持一致。4.1.10 定期公布测定数据。4.2 场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的基本条件 4.2.1 有明确的选育目标及育种方向。4.2.2 有能独立开展性能测定的测定猪舍,执行严格的生物安全性措施。4.2.3 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如活体测膘仪(A 超或 B 超)、电子秤(磅秤)、肉质评定仪器设备等。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4.2.4 有合格的测定人员
6、及兽医人员。4.2.5 有保障测定数据真实性的措施。有专人负责向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上报数据。4.2.6 测定饲料符合各品种猪营养需要,营养水平相对固定,测定环境基本保持一致。5 测定种猪的要求 5.1 送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站种猪的要求 5.1.1 送测猪必须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送测猪编号清楚,符合种猪登记编号要求,有三代以上系谱档案记录,符合品种特征要求,生长发育正常,健康状况良好,同窝无遗传缺陷。5.1.2 送测猪场必须是近 3 个月内无传染病疫情,并出具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及检测报告。5.1.3 送测猪应在测定前 10d 完成必要的免疫注射。5.
7、1.4 必须在送测前 15d 将送测猪在场内隔离饲养。并在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派员下完成规定疫病的检测,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送测猪。5.1.5 送测猪在 70 日龄以内,体重 25kg 以内,并经 2 周隔离预试后进入测定期。5.2 场内测定种猪的选择 5.2.1 猪编号清楚,符合种猪登记编号要求。有三代以上系谱档案记录,符合品种特征要求。生长发育正常,健康状况良好,同窝无遗传缺陷。5.2.2 测定种猪必须进行必要的血清学检查。5.2.3 测定开始于体重 2530kg 结束于 85kg 以上。6 测定项目 6.1 30100kg 平均日增重(ADG,g)(校正方法见附录 A.1)。6.2
8、100kg 活体被膘厚(BF,mm)。DB37/T 21452012 3 6.3 30100kg 饲料转化率(FCR)。6.4 达 100kg 体重日龄。6.5 眼肌面积(LMA,cm2)。6.6 后腿比例(%)。6.7 胴体瘦肉率(%)。6.8 肌肉(Ph)。6.9 肌肉颜色。6.10 滴水损失(%)。7 测定方法 7.1 终测时进行活体背膘厚测定 测定部位:采用B超测定倒数第3肋第4肋间左侧距背中线5cm处背膘厚(校正方法见附录A.2);采用A超测定胸腰椎结合处、腰荐椎结合处左侧距背中线5cm处两点背膘厚平均值。7.2 送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站)测定猪患病应及时治疗,1 周内未治愈应退
9、出测定。若出现死亡,应有尸体解剖记录,治疗记录。7.3 测定结束后,若屠宰应进行胴体测定和肉质评定。7.3.1 眼肌面积:在测定活体背膘厚的同时,利用 B 超扫描测定同一部位的眼肌面积。在屠宰测定时,将左侧胴体(以下需屠宰测定的都是指左侧胴体)倒数第 3 肋-第 4 肋间处的眼肌垂直切断,用硫酸纸绘出横断面的轮廓,用求积仪计算面积。也可以用游标卡尺度量眼肌的最大高度和宽度,按式(1)计算:7.0LMWLMHLMA2cmcmcm.(1)式中:LMA实际眼肌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LMH眼肌高,单位为厘米(cm);LMW眼肌宽,单位为厘米(cm)。计算出的眼肌面积按式(2)进行校正:70A
10、BWLMAABW100LMA100LMA22kgkgcmcm.(2)式中:100LMA达 100kg眼肌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LMA 实际眼肌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ABW 实际体重,单位为公斤(kg)。7.3.2 后腿比例:在屠宰测定时将后肢向后成行状态下,沿腰荐结合处的垂直切线切下的后腿重量占整个胴体重量的比例。按式(3)100CWHW%HPkgkg.(3)式中:HP后腿比例;DB37/T 21452012 4 HW后腿重量,单位为公斤(kg);CW胴体重量,单位为公斤(kg)。7.3.3 胴体瘦肉率:取左半胴体除去板油及肾脏后,将其分为前、中、后三躯。前躯和中躯以 6
11、肋-7肋间为界垂直切下,后躯于腰椎荐椎结合处垂直切下。将各躯皮脂、骨与瘦肉分离开来,并分别称重。分离时,肌间脂肪算做瘦肉不另剔除,皮肌亦不另剔除。按公式(4)100BWPWSFWLW%CLMkgkgkgkg.(3)式中:CLM胴体瘦肉率;LW 瘦肉重,单位为公斤(kg);SFW皮脂重,单位为公斤(kg);PW 肉重,单位为公斤(kg);BW 骨重,单位为公斤(kg)。7.3.4 肌肉 pH:在屠宰后 4560min 内测定,采用 pH 计,将探头插入倒数第 3 肋第 4 肋间眼肌内,待读数稳定 5s 以上,记录 pH1,将肉样保存在 4冰箱中 24h 后测定,记录 pH24。7.3.5 肌肉颜
12、色:在屠宰后 4560min 内测定,以倒数第 34 肋间眼肌横切面用色值仪或比色板进行测定。7.3.6 滴水损失:在屠宰后在屠宰后 4560min 内取样,切取倒数第 3 肋第 4 肋间眼肌,将肉样切成 2cm 厚的肉片,修成长 5cm,宽 3cm 的长条,称重。用细铁丝钩住肉条的一端,使肌纤维垂直向下,悬挂于塑料袋中(肉样不得与塑料袋壁接触)扎紧袋口后,吊挂于冰箱内,在 4条件下保持 24h,取出肉条称重,按式计算(5)100FPWBPWFPW%DLkgkgkg.(4)式中:DL 滴水损失;FPW吊挂前肉条重,单位为公斤(kg);BPW吊挂后肉条重,单位为公斤(kg)。8 综合评定 由省种
13、猪生产性能测定站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实际需要制定评定公式。9 评定标准 所测定种猪应符合表1的指标要求,不符合的不能作为种猪使用。表1 测定项目 品种 生长发育指标 繁殖性能 胴体品质 DB37/T 21452012 5 达 100kg体重日龄 30-100kg 体重饲料转化率 达 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 30-100kg 日增重 总产仔数(初产)总产仔数(经产)有效乳头数 100kg屠宰率 眼肌面积 胴体瘦肉率 胴体背膘厚 长白猪 175d 2.8 15mm 700g9 107 对72 35cm2 6218mm大约克夏猪 175d 2.8 15mm 700g9 117 对72 35cm2 62
14、18mm杜洛克猪 175d 2.8 14mm 700g8 9 6 对72 35cm2 6215mm10 检测报告的出具 测定结束后,以场为单位编制测定报告,一式三份,其中送测单位一份,中心保存一份,报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场内测定将测定结果报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站。DB37/T 21452012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30-100kg 平均日增重及背膘厚校正方法 A.1 30-100kg平均日增重式(A.1)ddg30AG100AG100070ADG.(A.1)式中:ADG 30kg100kg 平均日增重,单位为克(g);100AG校正达 100kg 日龄,单位为天(d);30AG 校
15、正达30kg日龄,单位为天(d)。A.1.1 达30kg日龄的校正方法 bkgddABW30AD30AG.(A.2)式中:30AG校正达 30kg 日龄,单位为天(d);AD实测日龄,单位天(d);ABW实际体重,单位为公斤(kg)。其中,杜洛克猪b=1.536,长白猪b=1.565,大约克夏猪b=1.550。A.1.2 达100kg日龄的校正方法式(A.3)CFkgdd100ABWAD100AG.(A.3)其中,CF计算公式见式(A.4)和式(A.5):)GdkgCF(826040.1ADABW.(A.4))MdkgCF(714615.1ADABW.(A.5)式中:100AG校正达 100k
16、g 日龄,单位为天(d);AD 实测日龄,单位天(d);ABW 实际体重,单位为公斤(kg);G 公猪;M 母猪。A.2 背膘厚校正方法式(A.6)CFcmcmRBFBF.(A.6)DB37/T 21452012 7 其中,CF计算公式如式(A.7):100ABWkgBAACF.(A.7)式中:BF 校正至 100kg 体重背膘厚,单位毫米(mm);RBF实测被膘厚,单位为毫米(mm);ABW实际体重,单位为公斤(kg)。式中A、B值见表A.1 表A.1 公猪 母猪 品种 A B A B 大约克夏猪 12.402 0.106530 13.706 0.119624 长白猪 12.826 0.114379 13.983 0.126014 杜洛克猪 13.468 0.111528 15.654 0.156646 _ _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