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404 CCS X 09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317.42023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of major events Part 4:Food safety supervision team 2023-02-15 发布 2023-03-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317.42023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总体要求.1 5 总体原则.1 6 工作职责.2 6.1 执法队伍职责.2 6.2 共同职责.2 7 接待单位定点保障类监管类工作流程.2 7.1 任务承接.2 7.2 举办前期.3 7.3 举办期间.3 7.4 总结归档.4 8 大型公众活动监管类工作流程.4 9 特殊要求.4 9.1 专仓管理.4 9.2 供应商审查.4 9.3 赞助、自带及特需食品.5 10 应急处置.5 附录 A(规范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件.6 参考文献.16 DB4403/T 317.4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3、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3/T 317202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4403/T 3172023 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第3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第4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民、钟文添、王科、周华英、张春红、肖敏、吴泳灵、古志华、李文莉、邱嘉倩、袁源、李欢。DB4403/T 317.42023 III 引 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纷纷发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
4、作相关指引,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各方人员食品安全。作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大都市,深圳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文体赛事和政治经济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支持深圳举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和文化交流活动,承办重大主场外交活动”,对深圳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打造高效、专业、廉洁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队伍;二是提升供应商准入标准、严把食材关;三是严格菜单审核,做好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四是采取正确的履职方式和免责途径,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五是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统筹安排,保
5、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举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具有专业性强、监管标准高、责任重大等特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圳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为提升目标,进一步理顺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以参与主体单位为适用对象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标准,着力解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深圳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坚决防范重大问题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与红线,对深圳市
6、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圳市高质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奠定坚实基础。DB4403/T 317.42023 1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活动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管理要求,包括总体要求、总体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特殊要求和应急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简称“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简称“执法队伍”)、专职队伍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人员(简称“快检人员”)的深圳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7、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DB4403/T 317.1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403/T 3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总体要求 应遵守DB4403/T 317.1的相关规定。5 总体原则 5.1 市监管部门应配合省监管部门对本市重大活动工作的规范、指导,对省级以上重大活动工作的协调、督导和检查,以及对跨市区的重大活动工作的协调、指
8、导。5.2 市监管部门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简称“监管工作”),并做好对各辖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5.3 各辖区监管部门应推动主承单位落实第一责任、监督供应商落实主体责任,应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5.4 各辖区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监管工作。5.5 各级监管部门应对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5.6 监管工作应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分为一级驻点监管和二级重点监管。DB4403/T 317.42023 2 6 工作职责 6.1 执法队伍职责 6.1.1 应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6.1.2 应根据
9、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积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实施。6.1.3 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等建立健全与农业农村部门等食品安全保障部门间、地区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应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6.1.4 应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见 DB4403/T 317.32023 附录A.1。6.2 共同职责 6.2.1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执法队伍与专职队伍、快检人员应共同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专职队伍应制定重大活动专职队伍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职队伍管理办法、快速检测工作流程、督导工作流程、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
10、、应急预案等,监管部门应审核把关。6.2.2 在重大活动举办前期及举办期间,应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具体如下:a)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监督其落实整改;b)对无法落实整改、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主承单位予以更换;c)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主承单位;d)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 接待单位定点保障类监管类工作流程 7.1 任务承接 7.1.1 接到监管工作任务后,市监管部门应根据任务级别确定监管类型(见 DB4403/T 317.1,4.2)。7.1.2 一级驻点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组具体由
11、1 名执法队伍人员为组长、1 名专职队伍成员和 1 名快检人员(可根据任务量增加专职队伍人员和快检人员)为组员,组长要求如下:应负责整个保障活动期间与主承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沟通协调工作,提前共同制订具体监督保障工作日程,组长提前掌握活动具体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就餐人数、就餐方式、供餐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时,应及时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在现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执法队伍人员排班顺序应由市监管部门负责。7.1.3 二级重点监管参照一级驻点监管要求,可相对简化,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如下:市监管部门食品经营处向相关辖区监管部门以通知形式告知开展重点监
12、管工作;相关辖区监管部门应成立食品安全重点监督管理小组,执法队伍人员应准时按照要求前往工作地点开展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可联系快检人员开展原材料快速检测。7.1.4 专职队伍和快检人员应备好有关车辆、检测设备、耗材等执行保障任务,宜在 1 h 内完成。专职队伍应政治素质合格,并应熟练掌握 GB 3165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本文件等相关规定。快检人员应有快检经验。DB4403/T 317.42023 3 7.2 举办前期 7.2.1 一级驻点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组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供餐能力等情况开展事前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照附录 A.1 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基本情况检查
13、表(举办前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具体要求如下:对整改后能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监督其限期内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即难以在重大活动供餐前整改达到量化 A 标准及相关供应能力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或告知主承单位予以更换;对保障前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而又无法更换的情形下,应在重大活动开展前进行再次跟踪复查。对复查情形仍然问题较多的,应将复查结果通报主承单位,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7.2.2 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一级驻点监管或二级重点监管的方式,一级驻点监管现场应至少有 3名人员(1+1+1)执行督导和食品原材料快速检测。7.2.3 宜对用于
14、重大活动的预包装食品、餐具、容器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抽样检测应提前进行,并确保能够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得出检测结果,作为判断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7.2.4 一级驻点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组组长应与主承单位食品安全有关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对接,成立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组,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例会交流培训。应查验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明确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7.2.5 应根据监管工作的定级情况做好车辆、疫情期间防护用品、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应做好执法文书、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准备工作。7.2.6 应对重大活动期间食谱进行审核,
15、发现食谱中存在不符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菜品的,应及时要求主承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更换。主承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应擅自更改审定后的菜单,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及时提请食品安全现场监管组审查并确定修改情况。7.3 举办期间 7.3.1 执法队伍工作 7.3.1.1 应与主承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专职队伍和快检人员及时做好系统内部信息汇报及系统外部的信息沟通、协调,注意遵守工作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餐安排时,应及时审核确认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通报;应及时审核专职队伍报送的日报表;应及时审核快检人员报送的现场快速检测情况记录;对于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来源的
16、食品,应及时与主承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7.3.1.2 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应现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能力抽查、询问。7.3.1.3 应及时了解每日驻点医疗组接待客人的就诊情况。7.3.1.4 可根据实际情况告知相关辖区监管部门,要求加强举办地点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巡查力度,确保社会层面食品消费安全。7.3.2 专职队伍工作 7.3.2.1 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7.3.2.2 应现场核查确认实际出餐菜品与审定的食谱相符,确保不存在擅自更改食谱或食品种类、超许可范围提供食品的情形。DB4403/T 317.42023 4 7.3.2.3 应了解每餐实际就餐人员、人数和时间,以及重要接待对象住宿房间内摆放的食品等。7.3.2.4 对于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来源的食品,应及时告知现场执法队伍人员。7.3.2.5 应按时完成附录 A.3 规定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报表,并上报给执法队伍。7.3.2.6 应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监督意见落实整改,并应跟进整改情况。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配合整改时,应及时告知执法队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