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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229-2020 梅花鹿鹿茸干燥加工技术规程.pdf

1、ICS65.020CCS B 38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2292020梅花鹿鹿茸干燥加工技术规程2020-11-10 发布2021-01-10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3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原材料要求.35加工条件.36加工方法.37标志和标签.68包装.69贮藏.6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药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争明、刘冠群、吴哲

2、、杨静、张娇、林伟欣、冯夏珍。DB14/T 222920201梅花鹿鹿茸干燥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鲜茸加工干燥的术语和引用标准、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梅花鹿鲜鹿茸,经前处理,煮炸、烘烤和风凉等工序循环加工干燥、包装和贮藏等步骤制成的成品鹿茸。本文件适用于鲜鹿茸干燥加工生产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5 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NY/T 1162

3、 鹿茸片SB/T 11039 中药材追溯通用标识规范SB/T 11094 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SB/T 11095 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SB/T 11183 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DB/22T 1059 梅花鹿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扈口 forklet主干与侧枝间的叉口。3.2DB14/T 222920202梅花鹿茸 velvet antler为鹿科动物梅花鹿 Cervus nipport Temminck 的雄鹿未骨化密生茸毛的幼角。3.3二杠茸 two-tines velvet antler在生长到第 2 分枝前,茸具有主干和眉枝

4、的茸。3.4三岔茸 three-tines velvet antler在生长到第 3 分枝前,具有主干、眉枝和中枝的茸。3.5排血加工 free blood processing在煮炸干燥之前,借助真空吸排等手段对鲜鹿茸作排血处理,排净后再进行加工。3.6带血加工 blood contained processing对鲜茸不作排血处理,使其中的血液随鹿茸一起干燥而保存在鹿茸内。3.7锯口 sawing surface锯茸后茸的断面和角柄断面统称锯口。3.8暄皮 deviated velvet skin鹿茸在加工过程中造成的茸皮脱离皮下组织的现象,俗称鼓皮。3.9破皮 damaged velve

5、t skin加工过程中茸皮的破裂。3.10排血茸 velvet antler without blood进行排血处理后加工而成的茸。DB14/T 2229202033.11带血茸 velvet antler with blood未进行排血处理加工而成的茸。3.12乌皮 bruised velvet skin茸皮瘀血未处理或瘀血严重处理效果不理想,导致干燥后茸皮局部色泽乌暗。3.13糟皮putrid velvet skin茸在加工过程中水煮过渡,又未及时烘干,导致茸皮的腐败脱落。3.14第一水boiling velvet antler on the first day在加工中收茸后的第一天的煮炸

6、加工称为第一水,第二天的煮炸加工称为第二水,以此类推。3.15第一排水 the first phase of boiling velvet antler在每次的煮炸加工过程中,把每次间歇冷凉的前后称为第一排水和第二排水。4原材料要求4.1按收茸规格要求,从公鹿头上锯得鲜鹿茸或冰柜冻存鲜鹿茸,需新鲜、有光泽、皮不破损,不臭茸。4.2生产用水: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3生产用小麦粉:符合 GB 1355 的规定。5加工条件符合 SB/T 11183 的规定。6加工方法6.1排血茸6.1.1排血DB14/T 222920204排血茸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排血,直至锯口出现粉红色血沫时停止。6.

7、1.2前处理6.1.2.1对鹿茸进行称重、编号、测尺、登记、洗涮、上夹等。6.1.2.2茸淤血时,用湿热(40 C 50 C)毛巾进行温敷,使淤血散开,避免乌皮。6.1.2.3茸内部折伤或折断:茸皮未破时,可用宽 3 cm 的布带缠好;如茸皮已破裂,将破裂处缝好,涂以干面粉(厚 2 mm 3 mm),再用布带缠好。6.1.3煮炸烘烤6.1.3.1前处理后的鹿茸第 1 天到 3 天,每天煮炸两次,具体煮炸时间见表 1。将鹿茸置于 98 C100C 水温的炸茸器中水煮。水煮时锯口朝上与水面平行,在水中不断摆动,锯口勿浸入水中。表 1排血茸前三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茸别鲜茸单枝重/Kg第一排水间歇冷

8、凉时间/min第二排水烘烤时间/min烘烤温度/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二杠茸1.01.56935451520583035506065700.51.05725351015462025455065700.20.546202551034152040456570三岔茸3.03.5912405020257104045609070752.53.081135401520683540607570751.52.571030351015462535506070756.1.3.2第一水以锯口出现粉红或粉白色泡沫,有熟蛋黄香味时为止。6.1.3.3第二水煮炸操作程序、方法、时间与第一水基本相同,98

9、 C100 C 水温,下水时间和次数上可适当缩减,以锯口出现泡沫,且有淡淡的蛋黄香味为止。6.1.3.4煮炸深度依水煮次数而相应变化,头 4 水锯口露出水面 0.5 cm,56 水煮茸的上部 1/2 处,79 水时煮茸的上部 1/3 处,10 水起只煮茸的尖部。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鹿茸的大小在深度和次数上加以调整。6.1.3.5煮炸结束后,将茸擦干待彻底冷凉,将鹿茸放入 65 C75 C 烤箱。烘烤时要随时检查鹿茸是否有喧皮,并及时用粗针头排出喧皮内的渗出液。第 1 d 到 3 d 烘烤,根据鹿茸的大小、规格、老嫩程度等来确定烘烤时间和次数,具体数据按表 1 执行。6.1.3.6第 4 d 到第

10、6 d,每天煮炸 1 次,烘烤 1 次,操作与 6.1.3.1 一致。6.1.3.7第 7 d 起,隔天进行煮头和烘烤,注意防止鹿茸粘潮。煮头时,应进行顶头加工,每次用沸水煮炸茸头,待柔软时进行顶压,操作时用力柔和。6.1.4风晾每次煮炸、烘烤后,送到风干室进行风干,应注意鹿茸拿出烤箱时,必须及时擦去茸表烤出的油汗,DB14/T 222920205加强风干室排湿,以防鹿茸糟皮、破损而造成降等减值。6.1.5成品鹿茸一般到加工到 16 d 至 30 d 时,可达到干燥贮存要求(含水量 12%以下),进行最后一次煮炸清洗,烘干后即可作为商品茸。6.2带血茸6.2.1封口收茸后锯口朝上立放,勿使茸血

11、流失。在锯口上撒一层面粉,面粉被血浸湿后,用烧热的烙铁烙锯口,堵住“血眼”,封锯口。6.2.2前处理6.2.2.1进行称重、测尺、编号与登记。6.2.2.2炸茸前用温水刷拭,去掉污秽。6.2.3煮炸烘烤6.2.3.1第一水先将茸放在沸水中煮炸 5 s 10 s,使茸皮均匀受热,检查茸皮是否有暗伤,并将扈口和伤处涂上小麦粉。6.2.3.2第 1 d 到第 3 d,每天煮炸一次,烘烤两次,根据鹿茸的大小、老嫩和茸皮的抗水能力不同决定下水的次数和时间。具体数据参考表 2 规定执行:表 2带血茸煮炸与烘烤时间参照表收茸后天数三岔茸二杠茸煮炸烘烤煮炸烘烤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数温度/时间/min下水次数

12、每次时间/s次数温度/时间/min第一天584060268756090573545270756090第二天463050268756090463040268706090第三天453050268706090353040268706090第四到七天45305016870901203530401687060906.2.3.3在实际操作时,可根据鹿茸的实际情况,在时间和次数上加以调整。第一排水必须以茸头变硬有弹性,有熟蛋黄香味时为止,表明已达到第一水煮炸的目的。每次烘烤时,应在烤箱加热达到设定温度后再放入鹿茸恒温烘烤。在前 6 次烘烤时,鹿茸平放在烤箱板上,中间鹿茸翻转,使茸血均匀分布干燥。6.2.3.

13、4第 4 d 到第 6 d,每天煮炸 1 次,烘烤 1 次,操作与 6.1.3.1 一致。6.2.3.57 d 以后,隔天进行煮头和烘烤,注意当检查茸表具粘潮感觉时,应回水及烘烤。DB14/T 2229202066.2.3.6在第 8 d 开始煮头和烘干后,应进行顶头加工,其要求是:每次用沸水煮炸茸尖,待柔软时进行顶压,操作时用力不宜过猛,以防顶破茸皮或顶断眉枝与主干。6.2.4风凉同排血茸。6.2.5成品鹿茸一般加工到 16 d 至 30 d 可达到干燥贮存要求(含水量 12%以下),进行最后一次煮炸清洗,烘干后即可作为商品茸。7标志和标签符合 SB/T 11039 的规定。8包装符合 SB/T 11094 的规定。9贮藏符合 SB/T 11095 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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