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5.100 E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1167-2007 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225-2007预包装润滑剂标签通则 20070816 发布 20070901 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3/225-2007 I 前 言 本标准除 5.11 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润滑剂产品是一种重要的能源产品,广泛应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润滑剂产品的标签对于正确选用产品,维护用油设备正常运行,节约资源,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产品标签也是实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鉴于目前国内尚无润滑剂标签标准,为了规范润滑剂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特
2、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的制订主要参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及润滑剂产品相关标准。本标准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中石、邱烨、林海、刘葵、王宁、黄蓁。DB53/225-2007 1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一定基础油、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润滑剂产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表达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润滑剂产品的标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3、)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141 工业液体润滑剂 ISO 粘度分类 GB/T 7631.1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 部分:总分组 GB/T 7631.2 润滑剂、工业用油和相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2 部分:H 组(液压系统)GB/T 7631.3 内燃机油分类 GB/T 7631.4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4 部分:F 组(主轴,轴承和有关离合器)GB/T 7631.5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5 部分:M 组(
4、金属加工)GB/T 7631.6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6 部分:R 组(暂时保护防腐蚀)GB/T 7631.7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7 部分:C 组(齿轮)GB/T 7631.8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8 部分:X 组(润滑脂)GB/T 7631.9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9 部分:D 组(压缩机)GB/T 7631.10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0 部分:T 组(汽轮机)GB/T 7631.11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1 部分:G 组(导轨)GB/T 7631.12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
5、)的分类 第 12 部分:Q 组(热传导液)GB/T 7631.13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3 部分:A 组(全损耗系统)GB/T 7631.14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4 部分:U 组(热处理)GB/T 7631.15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5 部分:N 组(绝缘液体)GB/T 7631.16 润滑剂和有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6 部分:P 组(气动工具)GB/T 7631.17 润滑剂、工业用油和相关产品(L 类)的分类 第 17 部分:E 组(内燃机油)GB/T 14906 内燃机油粘度分类 SAE J300 发动机油粘度分类
6、GB/T 17477 驱动桥和手动变速器润滑剂粘度分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预包装润滑剂 DB53/225-2007 2 以一定基础油、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润滑剂产品。3.2 润滑剂标签 润滑剂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3.3 基础油 润滑剂的主体成分,主要由矿物油、合成油等构成。3.4 添加剂 润滑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改善基础油性能,以满足不同使用机械和不同使用条件的要求。3.5 生产日期 润滑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3.6 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
7、买预包装润滑剂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4 基本要求 4.1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4.2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4.3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产品或违背润滑剂常识的内容。4.4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润滑剂;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4.5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
8、的润滑剂或润滑剂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4.6 预包装润滑剂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4.7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4.8 预包装润滑剂标签的所有强制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 mm。4.9 润滑剂标签上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法定计量单位。5 标注内容 5.1 润滑剂名称 5.1.1 润滑剂名称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5.1.2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润滑剂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
9、用其中的一个。5.1.3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5.1.4 可以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地区俚语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用相近字号同时标注本标准 5.1.2 或 5.1.3 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名称。5.2 润滑剂的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 5.2.1 润滑剂的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5.2.2 润滑剂的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应按照GB/T 7631.117标准要求标注。DB53/225-2007 3 53 润滑剂的粘度等级 5.3.1 润滑剂的粘度等级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5.3.2
10、 润滑剂的粘度等级应按照 GB/T 3141、GB/T 4906、SAE J300、GB/T 17477 标准要求标注。5.4 润滑剂的基础油 使用的基础油,应根据其化学特性标注分类名称。如:环烷基、中间基、石蜡基等。5.5 反映添加剂情况的内容 5.5.1 对汽油机油,柴油机油应标注硫酸盐灰分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磷的质量分数、氮的质量分数、碱值的实测值。5.5.2 对重负荷车辆齿轮油(GL-5)应标注戊烷不溶物、硫酸盐灰分、硫、磷、氮、钙的质量分数的实测值。5.5.3 产品标准中要求“报告值”的项目的实测值。56 净含量 5.6.1 净含量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5.6.2 净含量的标注
11、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并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净含量 4 升(L)或净含量 4 千克(kg)。57 产品标准号 应标明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及顺序号。58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8.1 应标注润滑剂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注。5.8.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5.8.1.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
12、称、地址,也可以只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5.8.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润滑剂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5.8.2 进口预包装润滑剂应标注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名称(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9 日期标注和贮藏说明 5.9.1 应清晰地标注预包装润滑剂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如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5.9.1.1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如 2007 01 15(用间隔字符分开);20070115(不用分隔符);2007-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7 年 1 月 15 日。年代号一般应标注四位数字。5.10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标注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a)合格证书;b)合格标签;c)在销售包装上使用合格印章或打上“合格”二字。5.11 需标注的其他内容 5.11.1 建议最佳使用年限。5.11.2 安全警示内容及保护环境内容。如废油请分类回收,避免污染环境等。5.11.3 润滑剂产品的适用范围。DB53/225-2007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871)3131930 (0871)3132996-1619(0871)3131930 (0871)313299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