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10 C 84 备案号:60808-2018 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8792018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rules of suspended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2018-07-30 发布 2018-08-30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879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2 5 设计要求.2 6 配置设计.3 7 控制和操作.6 8 安全
2、要求.6 9 安装施工.6 10 调试.9 11 验收.10 12 维护管理.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施工过程检查记录.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验收记录.1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维护检查记录.20 表 1 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4 表 2 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4 表 3 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4 表 4 充装普通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5 表 5 充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5 表 A.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
3、3 表 B.1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组件材料进场检验记录.14 表 B.2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安装过程检验记录.15 表 B.3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6 表 B.4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调试过程检查记录.17 表 C.1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8 表 C.2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9 表 D.1 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维护检查记录.20 DB22/T 2879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4、乔国峰、杨琳琳、刘咏梅、程实、刘之源、宋明韬、夏飞、秦玉旺、王田美、李素莲。DB22/T 28792018 1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术语和定义、分类、设计要求、配置要求、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501
5、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1 部分:阻燃电缆 GA 306.2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 2 部分:耐火电缆 GA 602 干粉灭火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悬挂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由驱动介质驱动干粉灭火剂或超
6、细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以下简称干粉灭火装置)3.2 贮压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storage and pressure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干粉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贮压干粉灭火装置)3.3 非贮压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non pressure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干粉灭火剂与燃气发生器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燃气发生器内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
7、放的灭火装置。(以下简称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3.4 DB22/T 28792018 2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系统 suspension typ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与火灾探测控制组件组合,实行多具联动的系统。(以下简称干粉灭火装置系统)3.5 灭火单元 fire extinguishing unit 在局部应用灭火条件中,将保护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区域,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4 分类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按干粉灭火剂粒度可分为:a)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b)悬挂式普通干粉灭火装置。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5
8、.1.1 干粉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a)A 类火灾,固体物质表面火灾;b)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C 类火灾,气体火灾;d)E 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e)F 类火灾,烹饪器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5.1.2 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火灾的种类应符合 GB 50347 的规定。5.1.3 干粉灭火装置使用环境温度应符合 GA 602 的规定。5.1.4 多具干粉灭火装置联动,其喷出干粉灭火剂的时间差,应符合 GA 602 的规定。5.1.5 干粉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易受碰撞、受日晒雨淋的位置。当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在上述位置时,应带有保护罩。5.2 全淹没灭火
9、方式防护区及干粉灭火装置设置要求 5.2.1 全淹没灭火方式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要求:a)喷放干粉灭火剂时防护区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应符合 GB 50347 的规定;b)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 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 h;围护结构的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 1200 Pa;c)防护区的通风设备,在喷放干粉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5.2.2 全淹没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应能使喷放的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b)干粉灭火装置距不可关闭的通风口最近边缘不宜小于 2 m;c)城市管廊、电缆隧道干粉灭火装置布置的间距不宜大于
10、6 m。5.3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保护对象及干粉灭火装置设置要求 5.3.1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DB22/T 28792018 3 a)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 3 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b)干粉灭火装置喷口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口喷射角范围内不宜有遮挡物;c)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可将保护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单元。5.3.2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贮压干粉灭火装置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 6 m,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最大安装高度不宜大于8 m。当安装高度超过干粉灭火装置的最大安装高度时,应分层布置;b)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
11、,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口距液面不得小于 2.5 m,非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喷口距液面不得小于 3 m。当保护对象为可燃固体时,干粉灭火装置喷口距保护面不宜小于 1 m;c)同一区域内的保护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灭火单元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应使喷放形成的有效灭火干粉雾完全覆盖灭火单元内的保护物或区域;d)干粉灭火装置应用高架仓库货架保护时,干粉灭火装置宜以货件为灭火单元分层布置。货件互为三面遮挡时,干粉灭火装置配置可按有实际围护结构进行设计。6 配置设计 6.1 全淹没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设计 6.1.1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公式(1)计算。321KKKVCmv.(1)式中:m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
12、单位为千克(kg);C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普通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符合GB 50347的规定,超细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为注册灭火浓度的1.2倍;1K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表1取值;2K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按表2取值;3K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按表3取值;vV防护区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2)计算。1mmN.(2)式中:N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具);1m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干粉额定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DB22/T 28792018 4 表1 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
13、级 补偿系数 K1 1.5 1.3 1.1 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的确定按 GB 50140 执行。表2 防护区不密封度补偿系数 不密封度(%)5%5%10%10%15%补偿系数 K2 1.1 1.2 1.3 表3 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 干粉灭火装置类型 贮压干粉灭火装置 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 补偿系数 K3 1.0 1.3 6.1.2 防护区宜设置泄压口,泄压口的设置应符合 GB 50347 的规定。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6.1.3 泄压口的面积,应按公式(3)计算。fxxPQF15.0.(3)式中:xF 泄压口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xQ防护区灭火剂的平均
14、喷射速率,单位为千克每秒(/s)。贮压干粉灭火装置取防护区灭火剂设计用量/5 s8 s;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取防护区灭火剂设计量/1 s3 s。fP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单位为帕(Pa),取1200 Pa。6.2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设计 6.2.1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宜采用体积法。6.2.2 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按 GB 50347 的规定选取。b)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口向下呈垂直状态时,以喷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干粉灭
15、火装置相应的保护面积;若喷口向下呈非垂直状态时,其喷射方向的保护面积与垂直布置相同;c)干粉灭火装置宜等距布置,喷射的灭火剂应完全覆盖保护对象;d)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及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按公式(4)、公式(5)计算。sAAm .(4)11mmKN.(5)DB22/T 28792018 5 式中:m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N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具);1m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干粉额定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1K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表1取值;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单位为平方米();sA干粉灭火装置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2),按表4或表5取值。表4
16、充装普通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 安装高度(m)2.5 3 3.5 4 4.5 5 6 7 8 灭火剂喷射强度(kg/m2)0.70 0.75 0.79 0.84 0.89 0.94 1.00 1.051.10 表5 充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在不同安装高度保护面积的灭火剂喷射强度 安装高度(m)2.5 3 3.5 4 4.5 5 6 7 8 灭火剂喷射强度(kg/m2)0.32 0.34 0.36 0.38 0.40 0.42 0.46 0.480.50 6.2.3 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面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无实际围护结构时,封闭罩外缘至保护对象每侧外缘的计算距离不应小于 1 m;b)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公式(6)计算。CVKKm131.(6)式中:m干粉灭火剂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1K 配置场所危险等级补偿系数,按表1取值;3K干粉灭火装置喷射不均匀补偿系数,按表3取值;1V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C干粉灭火剂设计灭火浓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