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60.30 Z 6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642020 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 Standards of water quality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0-05-06 发布 2020-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64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 污染物监测、检测要求.6 6 其他规定.6 7 标准实施与监督.11 参 考 文 献.12 DB4403/T 642020 I
2、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薛昆、林静、周利军、尹季璇、曹广德、李心立、林军、李鸿鸣、韩倩、罗华铭、李婧、唐兴江。DB4403/T 642020 1 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不含深汕合作区)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现有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3、。其他污水或初期雨水等处理设施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
4、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5 水质 苯并()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3 水
5、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4403/T 642020 2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 R 分光光度法 HJ/
6、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72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4 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 347.1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 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
7、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
8、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6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9、 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76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6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4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5 水质
10、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DB4403/T 642020 3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6 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822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3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 824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11、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98 水质 总 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HJ 899 水质 总 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25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77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1001 水质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水质净化厂 wastewater
12、 treatment plant 指处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其他排水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3.2 现有水质净化厂 exist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在本规范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3.3 新(扩)建水质净化厂 new or extend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或扩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3.4
13、提标改造水质净化厂 upgrad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通过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出水标准的已建成投产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3.5 基本控制项目 basic control item 指所有水质净化厂应控制的污染物项目。DB4403/T 642020 4 3.6 选择控制项目 optional control item 根据水质净化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水再生利用对象而选择控制的污染物项目。3.7 日均值 daily mean value 指水质净化厂排放口污染物24h平均浓度。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项目分类 4.1
14、.1 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4.1.2 基本控制项目所有水质净化厂均应执行。各水质净化厂的选择控制项目,根据水质净化厂接纳工业污染物的种类在表 3 中选择。4.2 排放限值 4.2.1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新(扩)建水质净化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的 B 标准和表 2 标准,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3 标准。4.2.2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提标改造水质净化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的 B 标准和表2 标准,其中悬浮物(SS)和总氮执行括号内标准;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3 标准。4.2.3 当水质净化厂出水引入对水环
15、境功能有较高要求的湖、库、河流等水域或再生利用时,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的 A 标准和表 2 标准,选择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值执行表 3 标准。执行该条规定的水质净化厂由市水务、环保部门确定。表1 基本控制项目一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1 pH 值(无量纲)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20 3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4 6 4 悬浮物(SS)6 8(10)5 动植物油 0.1 0.5 6 石油类 0.05 0.5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3 8 总氮(以 N 计)8 10(15)9 氨氮(以
16、 N 计)1.0 1.5 10 总磷(以 P 计)0.2 0.3 11 色度(稀释倍数)10 15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 1000 DB4403/T 642020 5 表2 基本控制项目二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1 总汞 0.001 2 甲基汞 0.00001 3 总镉 0.005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05 7 总铅 0.05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注明的除外)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1 总镍 0.02 26 间-甲酚 0.01 2 总铍 0.002 27 2,4-二氯苯酚 0.1 3 总银 0.1 28 2,4,6三氯苯酚 0.2 4 总硒 0.02 2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 Cl 计)0.1 5 总锰 0.1 30 三氯甲烷 0.06 6 总铜 0.5 31 四氯化碳 0.002 7 总锌 1.0 32 三氯乙烯 0.07 8 苯并(a)芘 0.000002 33 四氯乙烯 0.04 9 总 放射性/(Bq/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