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7 ,大小:374.76KB ,
资源ID:2630310      下载积分: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26303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DB22T 1095-2017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pdf)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DB22T 1095-2017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pdf

1、 ICS 65.020.30 B 41 备案号:54480-2017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0952017 代替 DB 22/T 1095-2006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The norm of inspection for slaughtering edible dog 2017-05-08 发布 2017-06-08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

2、用 不得翻印DB22/T 1095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翠玉、李威、王龙涛、胡斌、孙亮、高胜普、李鹏、马冲、冯凯、任虹、张明珠。本标准替代DB22/T 1095-2006肉用犬屠宰检疫监督技术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范围”部分将“肉用犬”修改为“食用犬”。“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胴体”和“同步检验”的概念。“检验内容”增加了为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旋毛虫病及肉品质量卫生。“检疫程序”

3、部分增加了申报检疫项目。增加了疫情报告和人员防护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952017 1 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犬屠宰的检验内容、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验、疫情报告、人员防护要求、记录等。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犬的屠宰卫生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4、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胴体 carcass 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犬肉体。3.2 同步检验 synchronization inspection 在轨道运行中,对同一犬的胴体、内脏、头、蹄等实施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疫。4 检验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卫生检验内容为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旋毛虫病及肉品质量卫生。5 检疫申报 5.1 入场查验 屠宰场(厂、点)

5、方应建立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的食用犬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5.2 申报受理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952017 2 屠宰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 小时以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6 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 2 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犬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方法和内容实施。6.2 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临床检查可疑的,送隔离圈进行

6、继续观察;一般性疾病和伤残畜送急宰间进行急宰;死宰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按 GB 16548 有关规定处理。6.3 疑似患有本标准规定疫病,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7 同步检验 7.1 检验后处理 动物卫生检验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肉品加施检疫标志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应按GB 16548有关规定处理;疑似患有本标准疫病不能临床确诊的送实验室检测。7.2 胴体检查 7.2.1 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

7、等有无淤血、出血、积液、病变和其他异常等。7.2.2 剖检颌下淋巴结、颈浅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充血、水肿、出血、化脓、增生等炎症。7.3 内脏检查 7.3.1 胃肠粘膜有无充血、出血、水肿和溃疡等变化。7.3.2 肝脏有无变性、肿大、松软、发黄等异常变化。7.3.3 肺有无水肿、气肿及炎症等异常变化。7.3.4 心脏有无出血、心包有无积液等异常变化。7.3.5 肾脏有无肿大、充血、出血等异常变化。7.3.6 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出血、肿瘤等异常变化。7.4 旋毛虫检查 取膈肌角30 g,剪取24 个肉粒制作压片,在50100 倍显微镜下观察是否有

8、虫体。8 疫情报告 屠宰检疫各环节发现本规定疫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10952017 3 9 人员防护要求 9.1 进入屠宰场工作前,穿戴防护用品,配备防护设施。9.2 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饰混放。9.3 每班清洗和每日消毒。10 记录 10.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入场登记查验、肉品卫生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10.2 官方兽医应做好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各项记录。10.3 记录应保存 24 个月以上。_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