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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202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固态牦牛乳制品.pdf

1、青青 海海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DBS63DBS63/0001-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固态牦牛乳制品2022 年 02 月 23 日发布2021 年 05 月 23 日实施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发 布发 布DBS 63/0001-2022前言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青海旭美

2、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丽、余卫、侯海洋、何向军、王红、丽牧、李翠君、宋宇杰、高昆、孔新月、李宜霏、蔡林森、严倩云、李明、贾利蕊本标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后发布并实施。本标准于2022年5月23日首次发布。DBS 63/0001-202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固态牦牛乳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牦牛乳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海省牦牛生乳为原料,白砂糖、植脂末、麦芽糊精、食用淀粉为辅料,经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灭菌加工制成的固态牦牛乳制品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3、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

4、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和铝箔复合膜、袋DBS63/0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牦牛生乳QB/T 4791植脂末DBS 63/0001-2022-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固态牦牛乳制品:以青海省牦牛生乳为原料,白砂糖、植脂末为辅料,经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灭菌加工制成的固态牦牛乳

6、制品产品。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牦牛生乳应符合DBS63/0001-2019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植脂末应符合QB/T 479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表 1感感 官官 要要 求求项项目目要要求求检测方法检测方法色泽具有该类产品正常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牦牛乳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质地均匀,组织细腻,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硬度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 2理理 化化 指指

7、标标项项目目指指标标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蛋白质/(g/100g)6.0GB 5009.5脂肪(干物质中)a(X1)/(%)X110.0GB 5009.6灰分/(%)4.5GB 5009.4黄曲霉毒素 M1/(g/kg)0.5GB 5009.24铅(以Pb计)/(mg/kg)0.3GB 5009.12汞(以Hg计)/(mg/kg)0.01GB 5009.17铬(以Cr计)/(mg/kg)0.3GB 5009.123注:a干物质中脂肪含量(%)=固态牦牛乳制品脂肪质量/(总质量-水分质量)10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DBS 63/0001

8、-2022-3-表表 3微生物微生物指标指标项项目目采样方案及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检测方法检测方法n nc cm mM M菌落总数a/(CFU/g)5251042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100GB 4789.10平板计数法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a、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添加活性益生菌的产品其活性益生菌数应106CFU/g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9、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抽样以同一批加工的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2000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检验,一份复验或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产品应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中的水分、蛋白质、脂肪,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

10、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DBS 63/0001-2022-4-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不予复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7标志、包装和贮运7.1 标志产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包装贮存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包装包装要能保护固态牦牛乳制品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包装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层面以上。贮存温度在1 5、湿度7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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