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CCS X 26 T/KLST 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协会团体标准 T/KLST 0032021 凯里酸汤 白酸汤 文稿版次选择 2021-05-14 发布 2021-05-14 实施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协会 发 布 T/KLST 003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分类.2 5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4 T/KLST 003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2、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黔东南州特色食品药品研究所)、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协会、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贵州省酸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玉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千里苗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凯里市田园食品有限公司、丹寨俊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亮欢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镇远县肖家园食品有限公司、镇远县蔡酱坊有限公司、贵州侗寨记忆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炀、杨
3、 坤、唐国芳、杨荣华、向本树、李穗渝、罗洪莉、唐文华、潘佳佳、陈传龙、石庆楠、刘桂琼、邹大维、熊建军、龙 滢、吴凯仪、杨永成、陈文华、顾 阳、张廷辉、熊 敏、龙姜柳、管春成、王和琴、陈红星、钟定江、丁天鹏、杨再先、杨啟锡、蔡 英、肖亮亮、石亚忠、吴应磊、杨介堂。按本文件实施生产以及将本文件编号标示于产品标签的单位或个人,需获得本文件发布机构的授权。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KLST 0032021 1 凯里酸汤 白酸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凯里酸汤 白酸汤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黔东南州凯里酸汤产业发展协会会员单位生产的凯
4、里酸汤 白酸汤的生产、销售及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
6、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T/KLST 0032021 2 凯里酸汤:依托黔东南良好的生态环境,采用民间传统发酵工艺生产,不使用酸度调节剂,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调味料产品。3.2 凯里酸汤 白酸汤:以水、大米或小麦粉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后,过滤或不过滤、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生产加工而成的液态调味料。4 产品分类 按食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5 技术要求(检验方法)5.1 原料要求 5.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5.1.2 小麦粉 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5.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4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
7、求和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白色、乳白色或微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回味微甜,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或悬浮物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T/KLST 003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酸(以乳酸计)/(g/kg)3.0 GB 12456 氯化物(以 Cl-计)/(g/100g)3.5 GB 5009.44 总
8、砷(以 As 计)/(mg/kg)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5.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仅适用于即食类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5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5.6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酸度调节剂不可用于该产品。5.8 净含量
9、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9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包装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份样品(总量不低于 2kg),其中 7 份作为检验样品,另 3 份用于留样备检。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T/KLST 0032021 4 6.3.2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指标为感官、净含量、总酸、氯化物、大肠菌群(限即食产品)。6.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
10、目为本文件5.25.8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产品原材料、工艺、配方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e)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1.2 非即食产品标签应标注“非即食”或注明食用方法。7.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露,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应在常温下进行,产品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运输工具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