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ZYY0012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海南天壮营养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天壮营养工程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艳、曾纪锴、廖锦红、潘泊清、曾冠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TZYY 0012S-20225检验规则5.1原料入库要求原料采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每批原料应具备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必要时可对原料部分项目进行进厂检验。5.2组批以同一配方、相同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3抽样每批产品
2、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kg),3个包装样品用于感官检查、理化指标和营养学指标检验,5个包装样品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2个包装样品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4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5.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
3、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6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GB/T28118的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包装;中包装用纸盒或塑料袋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