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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HF 0002 S-2020 液态复合调味料.pdf

1、18Q/YBHF0002S-2020221186S-20202020051620230515*Q/YBHF备案号:221186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5 月 15 日延 边 红 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YBHF0002S-2020液态复合调味料2020-02-26 发布2020-02-26 实施延边红峰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YBHF0002S-20201液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辣椒粉、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料酒、香辛料调味品(葱、姜、大蒜、花椒、胡椒、洋葱、芝麻等)、方便调料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为

2、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芝麻油、蚝油、香辛料调味油、食糖、橄榄菜、果蔬汁浓缩汁(橙汁等)、果酱(菠萝等)、麦芽糖浆、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阿斯巴甜、三氯蔗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食品用香精,经配料、调配(搅拌、过滤)、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GB 1886.39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3.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苯甲酸钠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4、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Q/YBHF0002S-20202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

5、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009.2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6、20882果葡糖浆GB/T 20883麦芽糖GB/T 21999蚝油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T 22474果酱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NY/T 2111绿色食品调味油SB/

7、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6调味料酒SB/T 10485海鲜粉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YBHF0003S-2019方便调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食用方法不同可分为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Q/YBHF0002S-202034.1.2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

8、规定。4.1.3食醋应符合 GB 2719的规定。4.1.4酱油应符合 GB 2717的规定。4.1.5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的规定。4.1.6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4.1.7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8芝麻油应符合的GB/T 8233规定。4.1.9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4.1.10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的规定。4.1.11 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85的规定。4.1.12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 GB/T 15691的规定。4.1.13 方便调料应符合Q/YBHF0003S-2019的规定。4.1

9、.14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的规定。4.1.15 香辛料调味油应符合NY/T 2111的规定。4.1.16 果蔬汁应符合 GB/T 31121的规定。4.1.17 果酱应符合 GB/T 22474的规定。4.1.18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19 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的规定。4.1.20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的规定。4.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2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10 的规定。4.1.23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

10、定。4.1.24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25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4.1.26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1.27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28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29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38 的规定。4.1.30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4.1.3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

11、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无色透明或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物(非外来异物)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YBHF0002S-20204表 2(续)理化指标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mL45GB 5009.44总酸a(以乙酸计),g/100mL3.5GB/T 5009.41注a仅限于酸性调味料(见标签)。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12、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5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25mL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此表仅适用于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

13、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苯甲酸钠防腐剂1.0-GB 5009.28山梨酸钾防腐剂1.0-GB 5009.28双乙酸钠防腐剂10.0-GB 5009.277脱氢乙酸钠防腐剂0.5-GB 5009.121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B 22255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甜味剂1.2-GB 5009.263冰乙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所需适量添加-焦糖色着色剂按生产所需适量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

14、所需适量添加-注:防腐剂或甜味剂同时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Q/YBHF0002S-2020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仅限冷面调味料)、食用盐(仅限冷面调味料)、总酸(仅限酸性调味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

15、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且不低于 30kg,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的需要,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

16、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液态复合调味料分类: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饮用水、食用盐、味精、食醋、酱油、辣椒粉、牛肉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海Q/YBHF0002S-20206鲜粉调味料、料酒、香辛料调味品(葱、姜、大蒜、花椒、胡椒、洋葱、芝麻等)、方便调料、植物油、芝麻油、蚝油、食糖、果蔬汁浓缩汁(橙汁等)、果酱(菠萝等)、麦芽糖浆、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阿斯巴甜、三氯蔗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食品用香精(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具体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保质期:贮存条件:避光、通风干燥处保存或 0-10冷藏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添加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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