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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 0002 S-2020 魔芋制品.pdf

1、Q/ZS0002S2020魔芋制品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精粉为主要原料,经调配、煮制、冷却、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魔芋制品。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8104魔精粉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魔芋精粉应符合GB/T18104的规定。3.1.2其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ZS 0002S-2020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

3、有的色泽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在自然光线下进行目测、鼻嗅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5009.12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7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4、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同一批产品。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的样品。将样品分成2份,1份作检验用,1份留作备检。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公司检验每批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公司销售。出公司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3.2、3.3、3.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2Q/ZS0002S-2020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公司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理化指标如出现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项时,可从备检样品或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28050和GB7718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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