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5.020.01CCS B OO 09T T/HNAS团体标准T/HNAS 0052021湘赣红品牌标志设计和使用规范Design and apply specification for sign of xiang gan hong2021-07-20 发布2021-08-01 实施湖南省标准化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设计要求.25.1组成要素.25.2组合方式.25.3色值设置.36使用要求.36.1使用载体.36.2使用要求.4附录 A(规范性)品牌标志和广告语组合.5全
2、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农业杂志社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标准化协会、湖南农业杂志社。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刚、周胜蓝、申圭良、黄艾娜、康智灵、刘纯、曾凡荣。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1湘赣红品牌标志设计和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志组成、标志图形、标志使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
3、品牌标志的设计与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187-2012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T/HNAS 003-2021“湘赣红”品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918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品牌brand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
4、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来源:GB/T 29187-2012,2.23.2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regional Utility brand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3.3“湘赣红”品牌“xiang gan hong”brand依托湖南、江西两省交界优越的自然和地理环境,生产、加工体现天然、优质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来源:T/HNAS 003-2021,定义3.33.4品牌标志brand logo通过形象、直观的形式向消费者传达品牌信息,展示独特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
5、由符号、图案、字体和明显的色彩组合。4基本要求应按照“湘赣红”注册商标设计“湘赣红”品牌标志,并符合注册商标相关使用管理要求。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25设计要求5.1组成要素5.1.1“湘赣红”品牌标志见图 1,由图形和文字两种要素组成:1)图形要素:图形上半部分是山的形状,下半部分是水的形状;2)文字要素:包括“湘赣红”三个汉字及其拼音。图 1“湘赣红”品牌标志5.1.2标志的图形部分从湘赣边区的自然环境出发,上半部分象征着连绵的罗霄山脉,下半部分象征着依山而种的梯田,体现了湘赣边区农业生产的特征。5.1.3标志的汉字部分字体选用“毛体字”,体现了湘赣边区独特的红色
6、文化内涵。注:“毛字体”是毛泽东主席开创的书法体系,书法形式具有奔放、纵横驰骋、笔墨潇洒淋漓的特色。5.1.4标志的拼音部分字体与图 1 相符。5.2组合方式“湘赣红”品牌标志图形和文字组合方式为上下结构,图2给出了组合方式和组合尺寸比例。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3图 2图形和字体组合方式(一)5.3色值设置标志色值应与图4中标准色值相符。图 3标准色值6使用要求6.1使用载体6.1.1获得“湘赣红”品牌标志授权的企业可在其授权产品的下列载体上使用标志:a)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b)产品销售门店和产品销售专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4c)公
7、司产品宣传册、品牌网站、公众号、实体展示等宣传载体;d)产品销售活动现场相关载体;e)其它相关资料和用品。6.1.2在产品销售门店和销售专区使用标志时,应符合 T/HNAS 003-2021 中 7.2.1 的相关规定。6.2使用要求6.2.1使用标志时,可根据标志使用载体的形状和尺寸选择合适图形和文字组合方式,不可改变文字、图案等组成要素的内容、形状、比例关系和色值,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志整体尺寸。6.2.2应将标志设置在载体上易于识别和读取的部位,位置应排列在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标志尺寸应不大于国家认证标识。6.2.3在印刷标志时,附着媒介的底色不应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应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6.2.4可采用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等方式在产品本体、产品包装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6.2.5标志和广告语组合使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HNAS 00520215AA附录A(规范性)品牌标志和广告语组合A.1品牌标志和广告语组合见图 A.1:图 A.1 品牌标志和广告语组合A.2广告语汉字宜采用图 A.2 所示字体。图 A.2 广告语汉字字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