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01 CCS CCFA A10 中 国 连 锁 经 营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CFAGS 0222021 社区电商仓配食品安全管控指引 Food safety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on community e-commerce 2021-08-31 发布 2021-09-01 实施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发 布 T/CCFAGS 022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食品安全管控的一般要求.1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
2、员.1 4.2 场所要求.2 4.3 设备设施要求.2 4.4 人员健康管理.2 4.5 有害生物控制.2 4.6 其他食品安全管控要求.2 5 中心仓食品安全管控.3 5.1 中心仓职能.3 5.2 入库食品安全管控.3 5.3 在库食品安全管控.3 5.4 出库及运输食品安全管控.3 5.5 其他食品安全管控要求.3 6 网格站食品安全管控.4 6.1 网格站职能.4 6.2 网格站食品安全管控.4 7 自提点食品安全管控.4 7.1 自提点职能.4 7.2 自提点食品安全管控.4 8 社区电商平台职责.4 附录 A(资料性)自提点食品安全检查表.6 附录 B(资料性)中心仓及网格站食品安
3、全检查表.7 参考文献.10 T/CCFAGS 02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南兴盛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楚东、姜星、丁冬、吴劲松、安建平、武婷婷、武晓琛、李强、唐元元、张东旭。T/CCFAGS 0222021 1 社区电商仓配食品安全管控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社区电商平台在中心仓、网格站及自提点等仓储、配送环节的食品
4、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社区电商平台和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区电商 community e-commerce 以社区为节点,消费者线上下单,线下自提的电子商务业态。来源:T/W
5、D 111-2021,3.3 3.2 社区电商平台 community e-commerce platform 基于社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为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撮合、商品运营、技术服务、仓储 配送、订单履约、售后处理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第三方平台。3.3 社区团长 community group organizer 与社区电商平台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选购、订单自提、售后处理、推广商品等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各类民事主体。3.4 中心仓 distribution center 社区电商平台在仓配环节的节点,主要设置在大中型城市,集中商品并完成商品收验货、按网格站订单进行存储、分拣、包装、配送等作业
6、的运营服务中心。3.5 网格站 grid station 社区电商平台在仓配环节的节点,类似网络状设置在城市不同社区并按用户订单进行二次分拣、配送等作业的服务站点。3.6 自提点 self pick-up site 由社区团长运营,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短时存放、售后处理等服务的社区提货点。4 一般要求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 T/CCFAGS 0222021 2 4.1.1 社区电商平台、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食品安全管理 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1.2 社区电商平台、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
7、品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中心仓应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岗位要求与责任制度、流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入库验收、食品贮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不合格品处理、废弃物处置、自查、清洁消毒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格站及自提点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1.3 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相关人员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规常识 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4.2 场所要求 4.2.1 中心仓、网格站、自提点应具有与其贮存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4.
8、2.2 不得选择露天场所作为中心仓、网格站及自提点。4.2.3 应符合环保和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4.3 设备设施要求 4.3.1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 虫鼠害等设备设施。4.3.2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和用品,用品应专区存放;定期进行仓库环境及 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4.3.3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专用废弃物存放设施,应标识清晰。如属地有垃圾分类要求,应执 行属地法规及政策要求。4.3.4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具有洗手设施的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食品贮存区、分拣打包区等 区域直接连通。4.3.5 贮
9、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时,应具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定期进 行温度监控及设备设施的校准维护。如需使用干冰,应选用食品级干冰。4.3.6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 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4.4 人员健康管理 4.4.1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4.4.2 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申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暂 停从事农产品分选包装及其他接触直接入
10、口食品的工作。4.5 有害生物控制 4.5.1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站等装置;食品贮存区域 不得使用鼠药;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时,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贮存区域上方。4.5.2 应定期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定期检查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备设施周围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发现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应及时消杀。4.5.3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应查验其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有害生 物防治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及有效健康证明。4.6 其他食品安全管控要求 4.6.1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
11、品添加剂 T/CCFAGS 0222021 3 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6.2 包装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无毒、清洁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 容器。4.6.3 对高风险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宜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食品的 检测。4.6.4 发生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属地的管控要求。5 中心仓食品安全管控 5.1 中心仓职能 中心仓为社区电商平台提供服务,将入网商户的商品集中到仓库,中心仓工作人员根据网格站订单进行分拣,然后配送到网格站;在中心仓主要进行商品收验货、商品贮存、订单分拣、农产品分选包
12、装、商品打包、商品发货的作业。5.2 入库管控 5.2.1 中心仓应依据 GB 31621 第 4 章及公司入库验收制度等规定进行入库验收。5.2.1.1 按照规定应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中心仓再分选包装的除外),在包装或附加标签后方可收货。5.2.1.2 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 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中心仓不得进行此类食品的分选包装。5.2.1.3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及标签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5.2.2 食品入库前,应检查送货车辆的卫生状况,
13、确保运输车辆内部清洁,食品不存在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运输的情况;对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车辆,应查验温度,确保符合食品贮存温度的要求。5.2.3 应查验资质,除由平台总部统一查验的许可证和证明文件外,国产畜禽产品还应查验同批次且为中心仓地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部分区域应查验分销证明。5.2.4 发生如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应根据国家及属地的管控要求 收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证明文件,具体以属地法规及政策要求为准。5.3 在库管控 5.3.1 中心仓贮存应符合 GB 31621 第 5 章的要求;食品露天存放时,应进行必要防护。5.3.2 贮存食品时,应与墙壁、地面保
14、持适当的距离。5.3.3 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应进行保质期管理,执行先入先出原则。5.3.4 应对腐败变质、过期或召回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5.4 出库及运输管控 5.4.1 食品运输配送应符合 GB 31621 第 3 章的要求。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符合 GB 31605 第 5 章的 要求。5.4.2 分拣配送所使用的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出现水渍脏污。使用的冷媒应完全冻结、无破损、无脏污、无异味。5.4.3 车辆出库时宜使用捆扎带固定或加锁
15、等安全性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性。5.4.4 应做好产品出库记录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5.5 其他要求 T/CCFAGS 0222021 4 5.5.1 中心仓的食品安全管控应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的食品安全管控要求。5.5.2 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开的原则设计布局,每个功能区应有明显区分。地面应硬 化,顶棚应密封,门窗应密封性好、无变形、无破损。5.5.3 工作区域光照强度不得低于 110 lux,照明灯应安装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鼓励使用节能 LED 灯。5.5.4 应根据实际场景需要,配备计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应每年进行外部检定;温度计应 定
16、期进行内部校准,鼓励外部检定。5.5.5 中心仓从事食用农产品分选包装作业时,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分选 包装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5.5.6 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 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6 网格站食品安全管控 6.1 网格站职能 网格站为社区电商平台提供服务,承载着中心仓至自提点的商品流转及交付的功能,在网格站主要进行商品收验货、订单分拣、商品打包、商品发货配送等作业。6.2 网格站食品安全管控 网格站的食品安全管控应符合本文件第4章及第5章的要求,5.2.1及5.2.3条款除外。7 自提点食品安全管控 7.1 自提点职能 自提点负责食品收验货、临时贮存、对接消费者提货等作业。7.2 自提点食品安全管控 7.2.1 自提点的食品安全管控应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的食品安全管控要求。7.2.2 自提点不宜经营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鼓励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的门店合作开设自提点。7.2.3 收货时,应查验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