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30-2014 代替 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eneral principles(发布稿)(发布稿)2014-06-04 发布 2014-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HJ 130-2014 I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则.4 5 规划分析.8 6 现状调查与评价.9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11 8 环境
2、影响预测与评价.13 9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15 10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16 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17 12 公众参与.17 13 评价结论.18 1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简介.21 HJ 130-2014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
3、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修改了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流程等内容,将早期介入原则调整为全程互动原则,增加了层次性原则,修改了一致性、整体性、科学性等评价原则。在规划分析章节增加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细化了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对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章节进行了调整,修改了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和指标值确定的要求,增加了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判定原则。修
4、改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加了规划开发强度分析,不同规划发展情景的预测,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提出了进行人群健康影响状况分析,事故性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以及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济分析的要求。增加了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提出了环境合理性论证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不同类型规划的论证重点,明确了规划优化调整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修改了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对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提出评价要求的内容。在附录中,调整并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补充了各种方法的应用示例。本标准于 200
5、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130-2014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定
6、。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它类型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62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27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 HJ/T 1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T 8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环发2002117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composition of the technical guidel
8、ine system of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由本标准、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构成。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根据本标准,并参照各环境要素导则制(修)定;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应根据技术导则制(修)定。3.2 规划要素 plan component 指规划方案中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或实施)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HJ 130-2014 43.3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设定的
9、、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3.4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a)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b)重要湿地、天然林、天然渔场、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陆生动物
10、迁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场所、栖息和觅食区域,重要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3.5 重点生态功能区 ke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3.6
11、生态系统完整性 ecosystem integrity 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破碎度等)与功能(如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3.7 规划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of the plan 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规划方案本身在某些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二是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3.8 累积环境影响 cumula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 指
12、评价的规划及与其相关的开发活动在规划周期和一定范围内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叠加的、复合的、协同的影响。3.9 跟踪评价 follow up SEA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是应对规划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HJ 130-2014 5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
13、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4.2 评价原则 4.2.1 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
14、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4.2.2 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4.2.3 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4.2.4 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4.2.5 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4.3 评价范围 4.3.1 按照规划实施的时
15、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确定评价范围。4.3.2 评价范围在时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评价的重点时段;必要时,也可根据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4.3.3 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4.3.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4
16、.4 评价工作流程 4.4.1 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HJ 130-2014 6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数据,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域的有关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同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4.4.2 在规划的研究阶段,评价可随着规划的不断深入,及时对不同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论证不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供其在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中参考与利用。4.4.3 在规划的编制阶段:a)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果规划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方案,还应重点对规划方案提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b)如果规划选择的方案资源环境无法承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对策和措施,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尚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