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FJBS 2-20231FuDing Gardenia Hydrosol化妆品用原料栀子花提取物(福鼎栀子花纯露)2023-01-02 实施2023-01-01 发布福 建 省 植 物 学 会发 布ICS 01.040.71备案号:A019T/FJBS团体标准T/FJBS 2-202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JBS 2-20232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指导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也作为化妆品原料用户质量检测的依据。本标准由福鼎市栀子协会与福建师范大学共同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植物学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2、:福鼎市栀子协会、福鼎市林业局、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师范大学、福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福鼎市栀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栀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鼎市花千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芸香(福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力钧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福师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市山邦农业专业合作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传财、阙玉林、林时密、孔悦平、夏淑蓉、列健森、卢玉栋、黄嘉莉、徐香妃、夏煜、卓新武、雷顺号、林正咚、潘键、蔡春风、阙忠熠、李法觉、梁飞礼、叶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JBS 2-2023
3、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福鼎栀子花纯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福鼎栀子花为原料,通过加水进行蒸馏或者用水蒸气直接进行蒸馏而成的福鼎栀子花纯露产品。2 标准编制原则确保产品安全;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标准法规协调一致;促进福鼎栀子花纯露行业健康发展与技术进步。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内容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T 13531.
4、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2015第 268 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福鼎栀子花纯露产品所用原料,应选用福鼎产区的栀子花,若有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2015第 268 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及国内有关规定的要求。4.2 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的相关要求见表 1。表 1 卫生指标项目指标微
5、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ml)100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JBS 2-20234耐热大肠菌群/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ml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铅/(mg/kg)10汞/(mg/kg)1砷/(mg/kg)2镉/(mg/kg)54.3 感官、理化指标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感官指标外观单层或多层浅黄色液体香气符合福鼎栀子花特有香气性状气清香,无酸臭味理化指标pH 值4.56.5(直测法)相对密度(20)1.000.024.4 刺激性试验刺激性试验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项目指标多次皮肤刺激试验无刺激
6、性4.5 净含量偏差净含量偏差具体值:标注 1kg 获 1L 以下时,不超过 3%;标注 1kg 或者 1L 以上时,不超过 1%。单瓶允许负偏差,整批货只能正偏差。4.6 包装外观应符合 QB/T 1685 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卫生指标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2015第 268 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 感观指标5.2.1 外观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条件下,取适量试样对其进行目测观察和鼻嗅。5.2.2 香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JBS 2-20235先将等量的试样和按照相关规则所规定试样(采用福鼎栀子花提取的纯露,阴凉处保存一年之内的密封
7、样品)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 0.5cm1.0cm、长 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适量试样和规定试样约 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来鉴别。5.3 理化指标5.3.1 pH 值按 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5.3.2 相对密度按 GB/T13531.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偏差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按 QB/T 1684 执行。6.1 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化妆品原料应对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进行检验的项目。6.2 非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化妆品原料对卫生指标中除常规检验项目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8、6.3 检验分类6.3.1 交收检验(1)化妆品原料在出厂之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部门检验人员严格地按照本标准中 6.1 和 6.2 的相关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2)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6.3.2 型式检验(1)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有系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b)首次投产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6.4 判定规则(1)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2)检验项
9、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容许对该批次产品再次抽样复查。检验结果若有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重新自双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 1 项指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FJBS 2-20236不符合标准要求,即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该产品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需在收到产品 15 天内向生产者提出;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仲裁分析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 5296.3 相关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明显,应标明具体的
10、标注内容,如:产品名称、商标(如有)、保质期(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等方式组合表示)、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净含量、执行标准、包装规格、有效期、使用方法以及根据产品特点所应标注的其他内容。7.2 包装(1)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装入适当的包装容器后应密封无泄漏。(2)应标明有品名、数量、厂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小心轻放”、“怕热”、“防潮”等字样。(3)每件包装量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而定。7.3 运输本产品属于非危险品,任何运输工具均可采用,在搬运装卸时应小心轻放,按包装物图示标
11、志堆放。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热、防雨淋、防受潮,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或其它有污染的物品以及具有氧化性的物质混装、混运。7.4 贮存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应密封且储存在通风、清洁、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里,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贮。贮存时应距地面、内墙适当距离,中间应留有通道。按产品包装物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7.5 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以及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8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保持协调一致,无冲突。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