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CCST/GDGSCA 002-2021TGDGSCA团体标准T/GDGSCA 002-2022广东省绿色(低碳)企业创建认定指南通则General rules of the Certification Guida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Green(LowCarbon)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国团-X一X发布X-X一实施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发布T/GDGSCA 002-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规范由广东省
2、绿色供应链协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绿色供应链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江源、郭怡、徐艳、刘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GDGSCA 002-2021广东省绿色(低碳)企业创建认定指南通则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绿色(低碳)企业的创建和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低碳)企业Green(low carbon)enterprise指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发展模式,要求生产经营活动的扩张不以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企业。3.2绿色(低碳)企业认定green(low carbon)enterprise certification是指根据企业资源环境表现、产品环境表现及社会环境表现,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的绿色发展情况进行的评选。评选结果须向社会公开。4基本条件参加认定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成立己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3)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记录:4)环保手续完备,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5)符合国家与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6)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7)企业办公区、厂区绿化达到规定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