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5942006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 2006-05-22 发布 2006-05-22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594200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测报组织.2 5 测报规则与方法.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病情(月)报送表(二级表).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病害(快)报送单.6 附录C(规范性附录)鱼类、甲壳虾类病害测报分布情况表(一级表).7 附录D(规范性附录)贝类、两栖爬行类、甲壳蟹类病害分布情况表(一级表).8 附录E(规范性附录)测报单位代码表(市地级)
2、.9 附录F(规范性附录)测报养殖品种代码表.9 附录G(规范性附录)鱼类测报病害(原)代码表.1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甲壳类测报病害(原)代码表.11 附录I(规范性附录)贝类测报病害(原)代码表.11 附录J(规范性附录)两栖爬行类测报病害(原)代码表.12 DB34T594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六安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巢湖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宣城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安庆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本标准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本标准起草人:魏泽能 吴多生 赖年悦 徐世泽 姚国华。本标准于2006年5月22
3、日首次发布。DB34T5942006 1 水产养殖病害测报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的内容要求、指标解释、病害诊断、统一代号(代码)、测报人员、测报时间、数据分析处理、数据保管使用等。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业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农业部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月报编制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
4、月报编制说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规范。3.1 发病 是指某一水产养殖种类群体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因病原侵袭而具有明显的发病症状。3.2 测报点 是指一个相对集中的测报养殖水面的集合,可以是一个养殖场,也可以是一个小养殖区域(例如一个乡镇、一个村、一个养殖大户)的一些养殖水面的集合。3.3 测报区 是指以一个行政区域内,或者是一个规划的水产养殖片(带)的养殖水面的集合。在测报区内设置测报点。3.4(测报)养殖面积 是指测报点的水产养殖面积,或者测报区内测报点水产养殖面积的总和。单位:网箱 立方米(M3,并标注网箱规格);其余 平方米(M2)或亩。3.5 放养密度 是指在设定的测报范围内的单位养殖
5、面积或体积的放养量,用公式表示为:放养密度放养面积或体积放养尾数(只)3.6 发病率 是指测报点范围内,某一品种发生某一病害的面积(或体积)与该品种测报总面积(或总体积)的比值。3.7 死亡率 是指测报点范围内,某一品种发生某一病害死亡的尾(粒、株、只,下同)数与该品种放养总尾数的百分比。3.8 平均发病率 是指测报区范围内,各测报点(区)发病率的加权平均数,用公式表示为:DB34T5942006 2 公式中:B平均发病率 n测报点数之和(n=k)fk权数(测报点面积或体积与测报区面积或体积比值)ak测报点发病率 k测报点编号(1,2,3k)3.9 平均死亡率 是指测报区范围内,各测报点(区)
6、死亡率的加权平均数,用公式表示为:公式中:S平均死亡率 n测报点数之和(n=k)fk权数(测报点某品种放养量与测报区某品种放养总量比值)ak测报点死亡率 k测报点编号(1,2,3k)3.10 最高、最低发病率 以测报点(区?)为单位,在有病害发生的测报点中,发病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3.11 最高、最低死亡率 是指测报(区?)范围内,在有病害发生且引起死亡的测报点中,死亡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3.12 死亡数量 是指测报范围内,某一测报品种发生某一病害造成死亡的生物个体数量。3.13 病原(害)是指经鉴定后确定的引起养殖品种发病的病原(害)种类。根据全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规定的病害(病原)种类进
7、行统计报告。3.14 并发症 是指同一测报养殖水域中同一养殖品种同时感染两种或两种以上病害(病原)。3.15 病因不明 是指无法确定的病害(病原)。3.16 测报二级表 是指对于某一测报区,按所测报的养殖品种进行统计形成的报告表。二级表中病害(病原)以文字方式出现,用于测报数据的上报。详见附录 A。3.17 测报一级表 是指对于某一测报的水产养殖品种,按测报区进行统计形成的报告表。一级表中病害(病原)以代码方式出现,用于测报数据汇总后的反馈。详见附录 C、附录 D。4 测报组织 4.1 测报点的布局规模 4.1.1 测报点的选择布局原则 根据各测报区养殖生产的布局、和测报人员的素质情况,科学布
8、设测报点。一个养殖周期,测报点一经确定,其测报的养殖品种和测报面积是相对固定的,不得任意调换。DB34T5942006 3 4.1.2 测报点数量 分为“以点测报”和“以面测报”二种方式。以点测报的市,每个市至少设置个测报区,每个测报区内至少设置个测报点。以面测报的市,全市至少设置 10 个测报点。某一品种养殖规模较小,不足 10 个测报点时,将全部养殖水面纳入测报范畴。4.1.3 测报面积 4.1.3.1 测报区内测报面积的确定 某一测报区内某一测报养殖品种的测报面积,以该区内该养殖品种的实际养殖生产面积为基数,按比例确定:池塘养殖面积 8%以上;网箱养殖面积 10%以上;工厂化、集约化养殖
9、面积 15%以上;网围、网拦养殖面积 5%以上。4.1.3.2 测报点面积的确定 池塘养殖 66700M2(10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 500 M2以上,网箱养殖 10 箱以上,网围、网拦养殖 667000M2(1000 亩)。4.1.4 测报品种 测报品种是指在测报点或测报区内纳入测报范围的某一水产养殖品种。同一测报点或测报区内测报品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4.2 测报人员资格与登记 4.2.1 测报人员资格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等专业知识。取得市(地)级以上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与防治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省及国家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4.2.2 测报员登记
10、 实行测报员省、市和县三级登记备案制度。在一个测报周期内,测报员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发生变更,要及时上报。4.3 测报数据管理 所有测报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可靠;所有测报资料要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测报表上要填写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测报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公开、引用。测报数据要注意保存,按长期档案管理标准执行。5 测报规则与方法 5.1 测报规则 5.1.1 测报周期 实行全年不间断测报。5.1.2 月报制度 5.1.2.1 月报表 对病害发生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月报表为二级报告表。5.1.2.2 月报表报送时间 每月的月初至月底为一个测报月。
11、每月初前将上月病害测报表报送到省鱼病测报部门,逢节假、休息日向前顺延。5.1.2.3 月测报表指标说明 测报表中的发病面积、发病率、死亡率和死亡数量为当月发生数(非累计值)。同一养殖品种的不同养殖方式分集约化和非集约化二种方式分开测报统计。混养方式下,所测报的养殖品种要为主养品种,且只对测报品种进行监测、统计、报告。DB34T5942006 4 同一测报区域内同一测报品种发生并发症时,可根据各并发症危害程度的比例相对应地分开统计,或者当其中一种病原(害)危害程度占主导时,按该病原(害)统计,并在备注内说明并发症的类别。当测报(点)面积因病害发生绝产或者已经收获,测报面积据实下调。发生上下半月测
12、报面积不同,以本月养殖面积最大时统计。5.1.3 年报制度 某一养殖品种的一个养殖过程的开始到结束为一个测报周期。全周期结束后,对其病害发生情况、生产投入情况、实际收获情况(产量、收益等全部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报告。5.1.4 快报制度 在发生重大病害(一、二、三级或者其它病害呈爆发性态势时,以及新发生的病害或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病害)时,实行快报制度。快报表属二级表范畴,表样式见附录 B。快报时,由测报点在小时内使用“测报点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快)报表”直接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抄送县、市、省级测报部门。一、二、三类动物重大疫病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划分标准执行。5.1.5
13、 反馈制度 全省测报数据汇总后,在上报全国水产养殖病防中心的同时,形成测报一级表,向各市进行反馈。一级表按测报养殖品种、可以以代码方式通过测报软件自动生成或手书填写。一级表样式见附录 C、附录 D。5.2 测报统一代号(码)5.2.1 测报单位代码 参照全省邮政代码构成,规定了本标准的测报单位代码。测报单位代码由 6 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与地市级邮政代码的前 4 位相同,后两位为该测报地市级测报范围内各测报区(以点测报)或者各测报点(以面测报)的排列序号,该序号由本地市自行编排,一经确定则相对固定,不能轻易更改。如代码 055101,“0551”即为安徽省合肥市邮政代码,“01”表示合肥市自己编
14、排的第一个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县或者第一个测报点(单位)。全省 17 个市地“测报单位代码”见附录 E。5.2.2 测报品种代码 编制测报品种代码,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媒介,进行数据的交换、传递和使用。测报品种代码总长度为 4 个英文字母。代码的第一位字母代表水产养殖品种的分类,共分为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和两栖爬行类五大类,代码的第二位、第三位字母为测报品种拼音的声母。如:草鱼代码 YCY,含义为鱼类草鱼;河蟹代码 JHX,含义为甲壳类河蟹。代码的最后一位字母作为区别码,当前三位编码出现雷同时,或者同一养殖品种在不同养殖方式下分别测报时,用以区分添加。例如:黄颡鱼 YHS 和黄鳝 YHSH;鲤
15、鱼 YLY和鲤鱼网箱 YLYW。测报养殖品种的代码见附录 F。5.2.3 测报病害(病原)代码 测报病害(病原)代码是引用了农业部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月报编制说明中规定的代码。鱼类测报病害(病原)代码表见附录 G。甲壳类测报病害(病原)代码表见附录 H。贝类测报病害(病原)代码表见附录 I。两栖爬行类测报病害(病原)代码表见附录 J。5.3 测报方法 病害(病原)诊断采用目检和镜检相结合、临诊检查与实验室诊断相结合的方法 DB34T5942006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病情(月)报送表(二级表)发病率%死亡率%类别 种 类 参数 病害 发病 面积(667M2)最高 最低加权平均最高
16、最低加权平均死亡 数量(尾)放养密度(尾/667M2)养殖 面积(667M2)鱼 病因不明 鱼 病因不明 鱼 类 鱼 病因不明 虾 病因不明 甲壳类 蟹 病因不明 病因不明 贝 类 病因不明 两栖爬行类 病因不明 藻类 病因不明 DB34T5942006 6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病害(快)报送单 测报点:省 市 地 县 场 电话:传真:邮编:举报人:举报时间:发病时间:动植物名称 养殖方式 养殖面积 发病面积 病害情况 发现(生)流行 扩散 少量 部分 大部分 几乎全部 全部 死 亡 情 况 病原分析与否:病原分析方法:细菌性 真菌性 病毒性 混合型 其它 病原 严重 较重 不重 病害 程度 特急 急 亚急 较急 病 害 紧 急 程 度 病 原 名 称 隔离 施药 销毁 起捕 观察 其它 采取 措施 备注:注:注:在发生重大病害(一、二、三级或者其它病害呈暴发性流行时,以及新发生的病害或已经消灭又发生的病害)时,由测报点在 24 小时内使用本表直接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同时抄送县、市、省测报部门各 1 份。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18 号,邮编:100026,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