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1 1.2 2 0B 4 1DB1 3河 北 省 地 方 标准D B1 3/T 1 0 0 4.1 0-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 0 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2 0 0 8-1 2-2 9发布2 0 0 8-1 2-3 1 实施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R 督 局 发布DB 1 3/T 1 0 0 4.1 0-2 0 0 8前 .j.西 D B 1 3/r 1 0 0 4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D B 1 3/T 1 0 0 4.1-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 1 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D B 1 3/T 1 0 0 4
2、.2-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 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 B 1 3/T 1 0 0 4.3-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 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D B 1 3/T 1 0 0 4.4-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 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D B 1 3/T 1 0 0 4.5-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 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D B I 3/T 1 0 0 4.6-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 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D B 1 3/T 1 0 0 4.7
3、-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 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 B 1 3/T 1 0 0 4.8-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 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D B 1 3 f T 1 0 0 4.9-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 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 D B 1 3/T 1 0 0 4.1 0-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 1 0 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 本部分为D B 1 3/T 1 0 0 4的第1 0 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强、张玉新、肖志生、刘润东.、马树良、李海涛。D B 1 3/T 1 0 0 4.1 0-2 0 0 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 0 部分:动物防疫监督档案管理规程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监督档案的管理原则、范围、归档要求、整理、保存和利用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防疫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G B/T 1 1 8 2 1-2 0 0 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 9 9 6 年7 月5日起施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 0 0 6)4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动物防疫监督档案 是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各级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动物防疫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站在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音像资料、电子档案等档案材料。4 管理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4i 范围5.1
6、 文书类档案5.1.1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1.2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项制度、防疫数据、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培训考试资料。5.1.3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领取、审核、发放、核销登记记录。5.1.4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案卷。5.1.5 动物免疫、检疫、监测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成果资料。5.1.6 奖励证书。5.1.7 动物疫情报告记录。5.2 音像档案5.2.1 种类 动物防疫活动中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D B1 3/T 1 0 0 4.1 0-2 0 0 85.2.2 内容5.2.2.1 执法办案和监督检查。5.2.2.2 单位重要科研成果、科技发明、技术推
7、广。5.2.2.3 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各类重大活动。6 归档要求6.1 文书档案6.1.1 必须是客观反映事物本质的原始稿件。6.1.2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材料完整、无破损。6.2 音像档案6.2.1 录音、录像资料完整,照片底片、正片相符。6.2.2 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不得磨损。6.2.3 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7整理7.1 文件类档案7.1.1 排列7.1.1.1 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稿在前,底稿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7.1.1.2 其他文
8、件材料按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7.1.1.3 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逐张编写流水号。文书档案编号在每页文件的正面右上角和反面的左上角。7.1.2 编目与装盒 编制总目录并按类别和保存期限装盒存档。7.2 案卷类档案7.2.1 归档原则 一案一卷。7.2.2 排列顺序7.2.2.1 行政处罚案卷 执行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7.2.2.2 行政复议案卷 案卷封面案卷材料目录复议决定书复议申请书答辩材料复议终结报告及批件原处罚决定书证据材料延期复议的决定、通知其它有关材料。7.2.2.3 行政许可案卷 案卷封面案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受理意见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证材料审核意见书予以办理决定书
9、或不予办理决定书事后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其他材料。7.2.2.4 科学研究卷宗 案卷封面案卷材料目录验收证书验收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 用户意见(证明)计划任务书 专项合同书。7.2.2.5 科技推广卷宗 案卷封面案卷材料目录立项申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应用证明。D B1 3/T 1 0 0 4.1 0-2 0 0 87.3 照片档案的整理 应以有利于保管,便于利用为整理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和说明一同 整理和存放。7.4 录音带、录像带的整理7.4.1 按规定项目 填写录音或录像说明。7.4.2 编制录音、录像档案总目录。7.4.3 音像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与所反映的文字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致。8 保管和使用8.1 设立专管人员和档案室、档案柜。8.2 按照档案的性质和保存价值,建立全宗卷。8.3 档案保存应通风、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灾、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8.4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设档案借阅登记册,登记借阅人员、时间、卷宗编号、交还时间,专管员审核记录。8.5 建立保密制度。8.6 建立销毁制度,按规定销毁超过保存时效或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