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160.10 X 6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18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明绿御酒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Minglv flavour Chinese spirits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9-23 发布 2014-10-2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185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酒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静、程坚、邵栋梁、王建军、王玲玲。DB34/T 21852014 1 地理标志产品 明绿御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明绿御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明绿御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1 小麦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57 食品安全国
3、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416 啤酒大麦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460 豌豆 GB/T 10462 绿豆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
4、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明绿御酒(Minglv flavour Chinese spirits)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以绿豆、高粱和水等为原料,以绿豆、大麦、小麦和豌豆为制曲原料制作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非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绿豆香突出、风格典型的明绿香型白酒。DB34/T 21852014 2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 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 28vol40vol。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
5、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安徽省明光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6 要求 6.1 原辅料 6.1.1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6.1.2 高粱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6.1.3 小麦 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6.1.4 大麦 应符合 GB/T 7416 的规定。6.1.5 豌豆 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6.1.6 其它粮谷原料 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6.1.7 酿造用水 产地范围内无污染的地下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6.2 酿造环境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划定的地域范围。该保护范围位于东经
6、 11759E-118 35E,北纬 3229N-32 58N 之间,处于黄淮海平原南端,海拔在 20 m200 m 之间,土壤深厚,富含有机物质。该保护地域属季风气候区,为北亚热带与暖温带渐变的过渡地带,是半湿润的温和气候。年平均温度 15 度,无霜期 219 天。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年平均降雨量 900 多毫米,适宜于明光绿豆等农作物的生长和利于酿酒微生物繁殖,主要隔水层属于第四纪晚期的黄色砂质粘土层,地下水丰富,特别适宜明绿御酒的酿造。DB34/T 21852014 3 6.3 生产工艺 明绿御酒以绿豆(产自明光地区)、高粱为原料,以绿豆、大麦、小麦和豌豆制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续渣发酵
7、、混蒸混烧、分层蒸馏、分级贮存、勾兑而成。6.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高 度 低 度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略呈淡绿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 香气 豆香,芳香幽雅,具有纯正的酯类复合香气 豆香,芳香较幽雅,有酯类复合香气 口味 口味绵柔,甘美醇厚,酒体协调,尾净味长 口味较绵柔,酒体协调,尾爽净 风格 具有明绿御酒豆香独特的典型风格 注:a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6.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高 度 低 度 酒精度/(vol)4168
8、 2840 总酸(以乙酸计)/(g/L)0.40 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 1.00 固形物/(g/L)0.80 注:酒精度均以标签上所示为准,允许误差为 1.0vol。6.6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6.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 GB/T 10345 执行。7.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T 5009.48 执行。7.3 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8 检验规则 DB34/T 21852014 4 按 GB/T 10346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9 标签、标志 按 GB 7718、GB 10344 标准规定执行,并可以同时标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10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DB34/T 21852014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注:“明绿御酒”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阴影部分:涧溪、石坝、管店、三界、张八岭,所在地东经 11759E-118 35E,北纬 3229N-32 58N,面积约 6 万亩。图A.1 明绿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