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X 26 DBS50 重庆市重庆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 DBS 50/01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食用菌 2014 10 01 发布 2015 07 01 实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 50/0142014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S50/014-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食用菌。与DBS50/014-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水分、食盐指标;修改了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GB 29921。DBS50/014-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DBS 50/0142014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
2、味食用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金针菇等食用菌为原料,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等)、食用盐、味精等,加或不加食用植物油,经预处理、熟制、调味、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性预包装风味食用菌。本标准不适用于风味食用菌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3、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 形态 具有本品固有形态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25 GB/T 5009.56 a仅适用于添加食用植物油的风味食用菌。DBS 50/0142014 2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对食用菌制品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3.5.1 指示菌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指示菌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3.0 GB 4789.3 3.5.2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对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3.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其他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相关规定。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