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XLY长 泰县 兴 龙 禹 果 蔬 专业 合作 社企 业 标 准Q/CXLY 0001S2022腌制砂仁2022-08-20 发布2022-09-20 实施长泰县兴龙禹果蔬专业合作社发 布Q/CXLY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
2、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8 月 20 日发布。本标准由长泰县兴龙禹果蔬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长泰县兴龙禹果蔬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LY 0001S20221腌制砂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制砂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砂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为辅料,经原料处理、腌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腌制砂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4、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卫生部关
5、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LY 0001S202223.1.1砂仁: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为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并应符合 GB 2762 或其他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6、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氯化物(以 Cl-计),g/100 g6铅(以 Pb 计),mg/kg0.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3.5净含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第二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7、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LY 0001S20223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
8、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5.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9、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 GB/T 9695.19 规定的方法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XLY 0001S20224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0、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11、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7.2包装7.2.1内包装采用塑料袋(罐),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