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JTQ/DJT 0001S-2021献锁更(配制酒)2021-11-08 发布2021-12-10 实施贵 州 侗 健 堂 酒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贵 州 侗 健 堂 酒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发布Q/DJT 0001S-2021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文件安全性指标根据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其余指标根据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中配制酒类要求和产品实际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
2、件由贵州侗健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侗健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侗健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发布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光辉。Q/DJT 0001S-20212献锁更(配制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献锁更(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侗健堂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白酒为基酒,拼配多种食药两用物质做泡酒料,经浸提、过滤、勾调、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
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DBS52/04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叶(干叶)DBS52/04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原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JT 0001S-20213原国家质检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献锁更(配制酒)以白酒为基酒,添加黄精、桑椹、覆盆子、益智仁
5、、枸杞子、大枣、肉桂、薏苡仁、茯苓、人参(人工种植)、铁皮石斛花、铁皮石斛叶为泡酒料,经浸提、过滤、硅藻土搅匀沉淀、再过滤、勾调、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改变原基酒风格的配制酒。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基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黄精、桑椹、覆盆子、益智仁、枸杞子、大枣、肉桂、薏苡仁、茯苓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使用应符合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应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污染物残留和农药残留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
6、求。4.1.4铁皮石斛花应符合 DBS52/045 的规定。4.1.5 铁皮石斛叶应符合 DBS52/042 的规定。4.1.6 硅藻土食品加工用助滤剂,符合 GB14936的规定。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澄清透明,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独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DJT 0001S-20214风 格酒体绵柔、净爽,具有产品独特风格4.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表 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酒精度,%Vol2560GB 5009.225甲醇,g/L0.6GB 5009.266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氰化物(以 HCN 计),mg/L6.0GB 5009.36注:1、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1.0%vol。2、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测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
8、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将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留样,净含量的检测按照 JJF 1070要求进行抽样。5.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标识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和国家规定的指标。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测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DJT 0001S-20215
9、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5 判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结果判定以复检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并应按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识。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封闭严密。符合食品相关安全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须垫有材料,离墙离地 20cm 以上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出库按先进先出原则,依次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