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001S-2023Q/YPSW宁 夏 伊 品 生 物 科 技股 份限 公 司 企 业标 准Q/YPSW 0001S2023玉米风味酱粉2023-01-03发布2023-01-03实施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布Q/YPSW 0001S20233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代替Q/YPSW 0001S2022玉米风味酱粉本标准与 Q/YPSW 0001S2022玉米风味酱粉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理化指标(见3.3);-增加了微生物指标(见3.4);-修改了产品保质期由“12个月”改为“18个月”(见
2、7.4);本标准由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国玉、马奕飞、余海涛、乔贵华、海玉财、梁巧玲。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PSW 0001S20233玉米风味酱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玉米风味酱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食用盐为主要原料,经专用菌种发酵、灭活、过滤、纯化、干燥工艺制成的具有增鲜、增香作用的一种发酵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3玉米GB 2760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
4、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5461食用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要求3.1 原料3.1.1 玉米应符合根本GB 1353国家标准;Q/YPSW 0001S20233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国家标准;3.1.3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国家标准3.2 感官特性淡黄色至深棕色粉状产品,具有特殊鲜味,无异味,无可见机械杂质(无异物,无霉变等)。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理化
5、指标项目项目要求要求谷氨酸钠,%15.0氯化钠(以NaCl计),%6.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4.0全氮(以氮计),%4.8水分,%6.03.4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3 卫生指标项目项目要求要求铅(以Pb计),m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沙门氏菌/25g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25g不得检出Q/YPSW 0001S20233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测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磁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
6、态,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5.2 谷氨酸钠的测定5.2.1 方法概述检测方法:2,4-二硝基氟苯(DNFB)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原理:在碱性条件下谷氨酸中的氨基能定量地与2,4-二硝基氟苯反应生成二硝基氟苯氨酸衍生化产物,在360nm处有最大吸收,紫外检测器定量检测。5.2.2 仪器试剂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心机:18000r/min涡旋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实验用水均为一级用水,并经0.45m的微孔滤膜过滤。甲醇:色谱纯乙腈:色谱纯滤膜:0.45m,有机相,水相流动相:B相:55%乙腈-水溶液:准确量取550mL乙腈(HPLC级),准确加入450mL超纯水,摇匀后过0.45m滤膜,超声15mi
7、n后备用。D相:5.44g/L KH2PO4溶液(pH=7.2):准确称取5.44g KH2PO4(HPLC级),1.65g氢氧化钾(AR级),用超纯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000mL,摇匀后过0.45m滤膜,超声15min后备用。碳酸氢钠溶液(4.2 g/100mL):准确称取4.20g碳酸氢钠(分析纯)溶解于超纯水中,定容至100mL。DNFB-乙腈溶液(1%):称取1.0g 2,4-二硝基氟苯,用100mL乙腈(色谱纯)溶解并定容。氨基酸标准品(纯度99.0%)Q/YPSW 0001S20233标准储备液:称取100mg(精确至0.1mg)的谷氨酸标准品,用超纯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容量瓶
8、中,该溶液浓度为1g/L,于4冰箱内贮存,有效期1个月。5.2.3 实验操作样品的衍生处理:称取100mg(精确至0.1mg)的玉米风味酱粉样品,用超纯水超声溶解后并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离心后取稀释样液10L于1.5ml离心管中,依次加入200L NaHCO3溶液、100L1%DNFB溶液,混匀后置于60水浴中避光衍生60分钟,避光冷却至室温,加入800LKH2PO4缓冲溶液(PH=7.2),混匀后用0.22m针筒过滤器过滤,取15L待试样进行色谱分析。5.2.4 色谱分析条件色谱柱:AgilentZORBAXEclipse AAA Analytice 4.6150mm 5m(货号:99
9、3400-902)保护柱:AgilentZORBAXEclipse AAA Analytice GuardColumn 4.612.5mm 5m(货号:820950-931)流动相B:55%乙腈-水溶液;流动相D:5.44g/L KH2PO4溶液(pH=7.2),梯度洗脱梯度程序见下表2:表2技术指标时间(min)流动相B流动相D014862128841486103070207030259010271000柱温:40;流速:V=1.0ml/min;运行时间为27min,后运行时间为3min。进样量:15L;Q/YPSW 0001S20233检测波长:360nm。5.2.5 标准曲线的绘制在离心
10、管中分别加入0.2ml、0.4ml、0.6ml、0.8ml、1.0ml谷氨酸标准溶液,加超纯水定容至1.0ml,谷氨酸浓度依次为0.2g/L、0.4g/L、0.6g/L、0.8g/L、1.0g/L。根据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结果,以溶液浓度为横坐标,标准液峰面积为纵坐标,采用外标法进行标准曲线的绘制。5.2.6 样品的检测然后按照4.2.3方法进行衍生处理并上机,按照保留时间进行定性检测,试样与标准品保留时间的相对偏差不大于2%,单点或多点校正外标法定量。待测样液中氨基酸的响应值应在工作曲线范围内。5.2.7 结果计算与表述谷氨酸含量计算公式5.2.7.1 谷氨酸含量多点校正计算公式:X1=Cs
11、n 100式中:Cs标准曲线上查得的试样中谷氨酸的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n定容体积,单位为ml;m-称样质量,单位为mg;X1试样中谷氨酸的含量,%;。5.2.7.2 谷氨酸钠是的计算:计算公式:X2=X1 1.27式中:X2试样中谷氨酸钠的含量,%;1.27-谷氨酸换算成谷氨酸钠的系数。结果表示: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5.3 氯化钠的测定Q/YPSW 0001S20233按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4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按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
12、5 全氮的测定按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6 水分的测定按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7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8 砷的测定按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9 汞的测定按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10 菌落总数按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规定进行测定。5.11 大肠菌群按GB 4789.
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的规定进行测定。5.1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5.1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中的第一法进行检验。5.14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测。6 检验规则6.1 组批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以生产10吨为一批次。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特性、谷氨酸钠、氯化钠、氨基酸态氮、全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1次型式检验,在
1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YPSW 0001S20233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检验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2 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2号和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外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等。7.3 运输和贮存本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防破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7.4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开封后应尽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