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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RX 0001 S-2021 鹿副产品配制酒.pdf

1、新模板标记勿删Q/BCRXQ/BCRX0001S-2021鹿副产品配制酒2021-10-20 发布2021-10-2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白城市洮北区瑞祥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白城市洮北区瑞祥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Q/BCRX0001S-2021223887S-20212021 11022024 1101Q/BCRX0001S-20211鹿副产品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鹿鞭、鹿血、鹿尾、鹿筋、益智仁、黄精、龙眼肉、桑椹、牡蛎、覆盆子、肉桂、山药、沙棘、大枣、葛根、枸杞子、茯苓、百合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浸泡、调配、过滤等工序而制成的鹿副产品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2、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0345白酒分析方

3、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T 29572桑椹NY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益智仁、黄精、龙眼肉、牡蛎、覆盆子、肉桂、山药、沙棘、大枣、葛根、茯苓、百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Q/BCRX0001S-20212

4、产品按配方不同可分为鹿血配制酒、鹿尾配制酒、鹿筋配制酒、鹿鞭配制酒。3.1鹿鞭配制酒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鹿鞭、益智仁、牡蛎、龙眼肉、黄精、桑椹,经浸泡、调配、过滤等工序而制成的鹿鞭配制酒。3.2鹿血配制酒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鹿血、覆盆子、肉桂、山药,经浸泡、调配、过滤等工序而制成的鹿血配制酒。3.3鹿尾配制酒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鹿血、龙眼肉、沙棘、大枣、桑椹,经浸泡、调配、过滤等工序而制成的鹿尾配制酒。3.4鹿筋配制酒以高粱酒为酒基,加入鹿筋、葛根、枸杞子、茯苓、龙眼肉、百合,经浸泡、调配、过滤等工序而制成的鹿筋配制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

5、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鹿鞭、鹿血、鹿尾、鹿筋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2益智仁、黄精、龙眼肉、牡蛎、覆盆子、肉桂、山药、沙棘、大枣、葛根、茯苓、百合 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1.3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1.4枸杞应符合 GB 18672 的规定。4.1.5高粱酒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6桑椹 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黄色GB/T 10538组织状态澄清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滋味、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相应的动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杂质无

6、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BCRX0001S-2021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a,%vol1.0206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0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4.0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甲醇d,g/L0.6GB 5009.226氰化物d(以 HCN 计),mg/L8.0GB/T 5009.48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

7、的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9GB 5009.1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

8、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BCRX0001S-20214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4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4抽样数量项目1000箱1000箱(20-60)%vol瓶610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1项(含1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9、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鹿鞭配制酒配料表:水、高粱酒、鹿鞭、益智仁、牡蛎、龙眼肉、黄精、桑椹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洮北区瑞祥酒业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西山分场 13700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CXR0001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1.2 食品名称:鹿血配制酒配料表:高粱酒、水、鹿血、覆盆子、肉桂、山药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洮北区瑞

10、祥酒业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西山分场 13700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CXR0001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1.3 食品名称:鹿尾配制酒配料表:高粱酒、水、鹿尾、龙眼肉、沙棘、大枣、桑椹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洮北区瑞祥酒业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西山分场 13700生产日期:见喷码Q/BCRX0001S-20215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CXR0001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警示语:过量饮

11、酒有害健康8.1.4 食品名称:鹿筋配制酒配料表:高粱酒、水、鹿筋、葛根、枸杞子、茯苓、龙眼肉、百合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洮北区瑞祥酒业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西山分场 13700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避光阴凉条件储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CXR0001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产品标签式样以产品外包装实际标识为准。9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容器应选用玻璃材料、瓷瓶或食品级塑料包装,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10运输与贮存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碰撞、重压、不可倒置,防潮防湿,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气味的物品混运。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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