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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RHC 0095 S-2022 蛹虫草超微粉.pdf

1、Q/CRHC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企业标准Q/CRHCQ/CRHC 00009595S-202S-2022 2蛹虫草超微粉蛹虫草超微粉2022022 2 年年 9 9 月月 1919 日发布日发布2022022 2 年年 9 9 月月 2020 日实施日实施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前前言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2、(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蛹虫草超微粉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

3、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29602固体饮料,感官、水分、灰分按产品实际确定。本标准由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雪明,王卫龙,何勇。本标准用于代替原 Q/CRHC 0095S-2020。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022 年 09 月 19 日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蛹虫草超微粉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超微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蛹虫草(每日食用量2g)为原料,经粗粉碎、超微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蛹虫草超微粉。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7

5、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

6、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食品

7、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蛹虫草超微粉以干制蛹虫草为原料,经粗粉碎、超微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蛹虫草超微粉。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蛹虫草应符合原国家卫计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要求。4.1.2 干制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粉末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无异味

8、,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无霉变、无蛀虫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细度150m(100目)通过率%99附录A水分%9.0GB 5009.3灰分%8.0GB 5009.44.4 污染物限量铅(Pb)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T 5009.124.5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6 微生物限量4.6.1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9、4 致病菌限量4.6.2 其他微生物限量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其他微生物限量4.7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检验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标准)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

10、出 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标准)检验方法ncmM细菌总数,CFU/g521000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4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和酵母菌,CFU/g10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检验

11、报告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天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 30642 规定执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

12、品。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为不合格品。7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内销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7096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 号及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含有新

13、食品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食用人群食用限量等信息。本品标签须标注不适宜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食用,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2g。7.2 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7.3 运输成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

14、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的的仓库中,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附录 A(规范性附录)细度的测定方法A.1仪器和设备A.1.1 标准试验筛 150m(100 目)。A.1.2 分析天平:精度0.2mg。A.2分析步骤称取蛹虫草超微粉 100g(精度至 0.2g)。将规定的标准筛装上底盘,然后将称好的试样全部转入标准筛上,加盖,振荡筛分 5min(不时敲打筛梆),静置 2min,取下上盖,小心将筛上物全部转移到已知质量的烧杯中,用天平称量,计算。A.3结果计算试验细度 150m(100 目)的通过率 w,按式(A.1)计算:%m-w1001001002(A.1)式中:100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2 筛上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试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保留整数)。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超过 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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