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YJK Q/CYJK 0007S-2022 玉米低聚肽益生菌压片糖果 2022-08-25 发布 2022-09-25 实施 纯元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纯元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116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YJK 0007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制定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本标准由纯元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纯元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适用于纯元健康科技(广东)有限
2、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俊、杨国英、罗美玲 本标准于2022年08月25日首次发布。Q/CYJK 0007S-2022 2 玉米低聚肽益生菌压片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米低聚肽益生菌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赤藓糖醇、乳糖醇、异麦芽酮糖醇、乳糖、食用葡萄糖、白砂糖、结晶果糖等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低聚肽粉和食用乳酸菌粉(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
3、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嗜热链球菌、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脂亚种和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凝结芽孢杆菌)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低聚异麦芽糖、微晶纤维素、麦芽糊精、葛根粉、枳椇子粉、蒲公英粉、大豆磷脂、桑叶粉、人参粉(人工种植)、硬脂酸镁、复配着色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氧化钛、高粱红、胭脂红铝色淀),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玉米低聚肽益生菌压片糖果。2 规范
4、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3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添加剂 磷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Q/CYJK 0007S-2022 3 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7、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486 异麦芽酮糖醇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QB/T 4707 玉米低聚肽粉 SB/T 10347 压片糖果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
8、65号)关于批准翅果油等2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 第1号)卫生部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8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2014年第6号)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9、 3.1.1 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卷曲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发酵乳杆菌、格氏乳杆菌、瑞士乳杆菌、约氏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应符合QB/T 4575和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的规定 3.1.2 费氏丙酸杆菌谢氏亚种:应符合QB/T 4575和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 3.1.3 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乳酸乳球菌乳
10、脂亚种和乳酸乳球菌双乙酰亚种:应符合QB/T 4575和卫生部关 于批准翅果油等2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号)的规定 3.1.4 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应符合QB/T 4575和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告(2012年第8 号)的规定 3.1.5 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 Q/CYJK 0007S-2022 4 3.1.6 凝结芽孢杆菌:应符合QB/T 4575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 3.1.7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QB/T 4707或卫生部
11、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 资源食品(2010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 3.1.8 葛根粉、枳椇子粉、蒲公英粉、桑叶粉:应符合GB/T 29602的规定 3.1.9 人参(人工种植)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3.1.10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 3.1.11 乳糖醇:应符合GB 1886.98的规定 3.1.12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T 4486或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20号)的规定 3.1.13 乳糖: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3.1.14 食用葡萄
12、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 3.1.15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 3.1.16 大豆磷脂:应符合GB 1886.358规定 3.1.17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 3.1.18 结晶果糖:应符合GB/T 20882.3的规定 3.1.19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 3.1.20 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 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22 硬脂酸镁:GB 1886.91的规定 3.1.23 复配着色剂: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 3.1.2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13、2761、GB2762及相关文件要求 3.1.2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关国家食品标准和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 形态 块型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织 坚实型 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 包衣、包衣抛光型 包衣较完整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Q/CYJK 0007S-2022 5 干燥失重,g
14、/100g 5.0 SB/T 10347 中附录 A 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g/100g 1.0 GB 5009.5 低聚肽(以干基计),%0.8 GB/T 22729 AY(丙氨酸-酪氨酸),%0.01 QB/T 4707 附录 A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3.4 乳酸菌总数 应符合表3规定。表3 3.4 乳酸菌总数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乳酸菌总数,CFU/g 1.0 106 GB 4789.35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法及限量 检测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
15、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注: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产品添加活菌型乳酸菌,不检测菌落总数。3.6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7403
16、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材料入库检验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组批 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3 抽样 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量不少于14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 份留样。净含量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4 出厂检验 4.4.1 每批产品须经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Q/CYJK 0007S-2022 6 4.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乳酸菌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干燥失重。4.5 型式检验 4.5.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5.2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主要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6 判定规则 全部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