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BYLT 漳 州 市 白 玉 兰 精 糖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YLT 0001S-2022 液体糖(冰蜜)2022-07-01 发布 2022-08-10 实施 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 发 布 Q/BYL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公司制订适合于我公司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感官指标、干物质中总糖分、pH 值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干物质(固形物)含量、灰分、色值参考 QB/T 4093液体糖制订;铅、总砷参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但严于该标准
2、;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立宏、蔡琳旗、夏丽娟、黄岳斌、陈清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1 液体糖(冰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糖(冰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原糖精炼的糖浆或中间制品、冰糖糖蜜(冰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炼而成的食用液体糖。2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4093液体糖 GB/T 317白砂糖 GB/T 15108 原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35887 白砂糖试验方法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
4、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
5、2022 2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无色或浅黄色,无明显黑渣和杂质 滋味与气味 无臭,甜味温和,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透明清亮液体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 物 质(固 形 物)含 量/%65 干 物 质 中 总 糖 分(蔗 糖+还 原 糖)/%97 灰分/%0.16 色值/IU 400 pH 值 6.5-8.5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mg/kg)0.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
6、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在正常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干物质(固形物)含量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按 GB 3588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灰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3 按 GB 1510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色值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pH 值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7、。5.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散装产品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1.2 抽样方法 6.1.2.1 按表 3 的规定抽取样品。表3 液体糖(冰蜜)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桶 抽取样本数/桶 50 2 50-100 4 100 6 6.1.2.2 槽车装产品每车必检。6.1.2.3 桶装和槽车装产品应液面 10
8、cm 以下处抽取样品,取样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6.1.2.4 槽车装产品每份取样量应不小于 2kg;桶装产品每份取样量不小于 1kg;瓶装产品取样总量不小于 2kg。6.1.2.5 抽取的样品混匀后分作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物质(固形物)含量、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色值、pH值。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4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
9、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3.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识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
10、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每箱数量等,并有轻放、防潮、防雨、防晒的标志或中文警示内容。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1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品混装或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潮、防风、阴凉(室温贮存,35以下)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离墙离地不少于10cm,仓库周围应无空气污染。7.5 保质期 产品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下,保质期为30天。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