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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GD 0001 S-2022 N-乙酰神经氨酸.pdf

1、 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GD 0001S-2022 N-乙酰神经氨酸 2022-07-01 发布 2022-08-05 实施 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 布 Q/GXGD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3 9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0 4Q/GXGD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贯彻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第7号)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0.1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铅(以 Pb 计)0.5mg/kg、“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铅(以 Pb 计)0.3mg/kg的限值规定。本标准由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陈勇、温庆仕、王骏之、唐成伦、刘庆国。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首次发布。J S Q BQ/GXGD 0001S-2022 1 N-乙酰神经氨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N-乙酰神经氨酸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 SA-8)发酵、过滤(离心)、灭菌、水解(冰乙酸)、提纯、包装等工艺制成的 N-乙酰神经氨酸(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

5、.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

6、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卫计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第 7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J S Q BQ/GXGD 0001S-2022 2 3.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2 玉米

7、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3 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 SA-8):原始菌株经过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或者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鉴定或者保藏,每批原始菌种传代不超过 5 次;长期使用每 2 年应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符合后方可使用。3.1.4 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 SA-8)发酵用营养物质(培养基):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5 冰乙酸:应符合 GB 1886.85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取少

8、量样品,置于白纸或玻璃上,用目测的方法,在自然光下观察产品的色泽、性状、有无杂质。取少许粉末,置于舌尖处,尝完后立即漱口。取少量粉末,鼻嗅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粉末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2 GB 5009.3 灰分,g/100g 2 GB 5009.4 N-乙酰神经氨酸,g/100g 98 附录 C pH 值(2%水溶液)1.82.3 GB 5009.237 3.4 污染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污染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

9、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限 量 试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1 GB 5009.12 总汞(以 Hg 计)/(mg/kg)0.01 GB 5009.1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及试验方法 真菌毒素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J S Q BQ/GXGD 0001S-2022 3 表 4 真菌毒素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限 量 试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g/kg)0.5 GB 5009.22 3.6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

10、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5 规定。表 5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3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1 10 10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0 0/25g-GB 4789.10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g-GB 4789.30 霉菌/(CFU/g)50 GB 4789.15 酵母/(CFU/g)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

11、.7 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8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3.6、3.7 规定的

12、全项目。4.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时;J S Q BQ/GXGD 0001S-2022 4 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类型和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产品按批抽样,批量少于 600件时,从不少于 5 件包装中抽取样品,批量大于 600 件时,从不少于 0.5%比例的包装中抽取样品。每份样本总量不少于 3 倍试验检测量。桶装产品应从表面 10cm 以下处抽取样品,取样

13、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4.2 抽取样品两份,签封,粘贴标签。在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批号、取样日期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份送检,一份封存,保留 15 天备查。做微生物检验时,取样器和玻璃瓶应事先灭菌(样品不应接触瓶口)。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4.5.2 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

14、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签中应注明食用限量。5.1.2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号、许可证号及符合 GB/T 191 要求的图形类标志符号。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容器严密、无渗漏。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冷冻或冷藏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

15、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Q/GXGD 0001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玉米浆质量要求 A.1 玉米浆来源 系制玉米淀粉的副产物,由玉米浸出水浓缩而成。A.2 玉米浆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玉米浆质量要求 项 目 要求 感官要求 浆状。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铅(以 Pb 计)/(mg/kg)0.2 黄曲霉毒素 B1/(g/kg)10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中关于玉米制品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中关于玉米制品的规定。J

16、 S Q BQ/GXGD 0001S-2022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发酵用营养物质(培养基)质量要求 培养基物质 质量要求 氯化钙 应符合 GB 1886.45 的规定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应符合 GB 1886.75 的规定 磷酸二氢钾 应符合 GB 25560 的规定 磷酸氢二钾 应符合 GB 25561 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氨水 应符合 GB 29201 的规定 硫酸镁 应符合 GB 29207 的规定 甘油 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 J S Q BQ/GXGD 0001S-2022 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唾液酸(N-乙酰神经氨酸)检测方法 C.1 高效液相色谱(HPLC)条件:流动相 10 mMH2O4;洗脱液 20mM H2SO4;流速 0.4ml/min;色谱柱温度 55;检测时间:25min;进样量:20ul;示差折光检测器(RID):色谱柱为 Bio-Rad Aminex HPX-87H(3007.8mm)。C.2 结果计算 含量(%)=(样品积分值对照品浓度对照品进样量稀释倍数)/(对照品积分值样品进样量称样量)10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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