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DGRX Q/DGRX 0002S-2022 风味盐调味制品 2022-09-08 发布 2022-09-18 实施 东莞市人喜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人喜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9043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GRX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指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东莞市人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东莞市人喜食品有限公司起草和发步。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家水、杨泽林。本标准于2022年9
2、月8日首次发布。Q/DGRX 0002S-2022 1 风味盐调味制品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盐调味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原料,选择性添加红辣椒粉、桂皮、味精、孜然粉、八角粉、胡椒粉、柠檬、柑橘、干薄荷、橙子、芝麻,经过称料、筛选、混合、搅拌、调配、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风味盐调味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
3、储运图示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1 芝麻 GB/T 12947 鲜柑橘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食盐方法 碘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6543 运输包装
5、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23183 辣椒粉 Q/DGRX 0002S-2022 2 GB/T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GB/T 32736 干薄荷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3.1 味椒盐风味调味制品:以食用盐、红辣椒粉、味精、桂皮、孜然粉、八角粉、胡椒粉为原料,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
6、、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非即食味椒盐风味调味制品。3.2 柠檬风味盐调味制品:以食用盐、柠檬为原料,柠檬去污去皮切块烘干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非即食柠檬风味盐调味制品。3.3 柑橘风味盐调味制品:以食用盐、柑橘为原料,柑橘去污切块烘干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非即食柑橘风味盐调味制品。3.4 薄荷风味盐调味制品:以食用盐、干薄荷为原料,去污烘干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非即食薄荷风味盐调味制品。3.5 橙子风味盐调味制品:以食用盐、橙子为原料,橙子去污切块烘干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
7、的非即食橙子风味盐调味制品。3.6 芝麻风味盐调味制品:以食用盐、芝麻为原料,芝麻去污烘干经筛选、称料、混合、搅拌、调配、包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非即食芝麻风味盐调味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有关规定。4.1.2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3 红辣椒粉符合GB/T 23183的规定。4.1.4 桂皮、孜然粉、八角粉、胡椒粉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5 柠檬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4.1.6 柑橘应符合GB/T 12947的规定。4.1.7 干薄荷应符合GB/T 32736的规定。4.1.8 橙子应符合GB
8、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9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的规定。4.1.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性状 粉状货颗粒状,结构松散、无结块、无结团现象 色泽 呈原料混合后应有的色泽 Q/DGRX 0002S-2022 3 滋味及气味 咸味、香味适中,具有本品该有的自然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水分/%5.0 铅(以 Pb 计)/(mg
9、/kg)0.9 氯化钠(以氯化物计)/(g100g)70.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0.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4.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相关规定。4.5 净含量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试
10、验方法 5.1 5.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取包装完整的样品开封后,将产品 倒在洁净的观察皿中,在自然光下用用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形状;用鼻自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5.2 5.2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 5.2.1 5.2.1 水分水分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2.2 2 铅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5.2.3 氯化钠氯化钠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5.2.4 总砷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5.2.5 镉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5.2.6 总汞总汞 按GB 5009
11、.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 5.3 净含量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Q/DGRX 0002S-2022 4 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6.1 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6.2 组批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6.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氯化钠、净含量。每批产品需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4 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前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g)更换主要设备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6.4.3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6.4.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合格。检验结果如有项目
13、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 期、贮藏说明、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食用方法。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添加新资源食品原料 的,标签标识还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要求。7.2 7.2 包装包装 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7.3 7.3 运输运输 在运输过程种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 物品混运。7.4 7.4 贮存贮存 产品应离墙离地码放,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阳光照射,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5 7.5 保质期保质期 Q/DGRX 0002S-2022 5 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保质期内容执行,保质期最长不超过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