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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JQ 0002 S-2022 苏打水饮料.pdf

1、Q/CDJQ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盛鼎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DJQ 0002S-2022苏打水饮料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发布14.082022-12-05 发布2022-12-05 实施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备 案 号:130082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有效日期:2028年01月16日 Q/CDJQ 0002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本标准参考了T/CNHAW 3-2018无汽(气)苏打水饮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玮玲、刘子键、杨福。本标准于2022年12月05日由承德洁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杨福批准,并对标准中所

3、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Q/CDJQ 0002S-20221苏打水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苏打水饮料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原料,添加碳酸氢钠调整风味,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中的一种或两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和苯甲酸钠,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而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苏打水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6、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用香精Q/CDJQ 0002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取约 50ml 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鉴别其气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组织状态清澈透明,无浑浊及沉淀气味和滋味具有

7、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PH 值7.4-8.6GB 8538HCO3-/(mg/L)80-265GB 8538Na/(mg/L)30-100GB 5009.91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2762、GB 2763 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

8、ml)52110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酵母/(CFU/ml)20GB 4789.15Q/CDJQ 0002S-20223表 3(续)霉菌/(CFU/ml)20GB 4789.15a 样品的采集抽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 GB25531 的规定;乙

9、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分成2份,一份检验,另外一份留样。微生物指标检验按GB 4789.1和GB 4789.21规定采样执行。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全部

10、项目。6.3.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CDJQ 0002S-202246.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判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识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8.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本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7.3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同存放。7.4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7.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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