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01备案号:5000/0S-2020Q/HY备案专用章重庆鸿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 0004 S-2020水果干制品亚科技2020-01-25实施2020-01-15发布重庆鸿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 0004 S-2020水果干制品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干(苹果干、香蕉干、草莓干、菠萝干、枸杞子、无花果、干制红枣(枣片)等)为原料,经分选、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2、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安专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63
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应新鲜、无虫蛀、无异味、无霉变、无腐败,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HY 0004 S-20204.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的样品。样品分为2份,1份检样,1份备样。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
4、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3.2、3.3、3.4、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1项以上(含1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