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CS Q/GXLL 广曲亮亮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LL 0005 S-2022 替代Q/GXLL 0005 S-2019 速冻水果原浆(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40is一200 I有效期至知刁年g月相 延续备案 2022一08一10发布 2022一10一02实施 发 布 Q/GXLL 0005 S-2022 前 古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根据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文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以下
2、标准:一一Q/GXLL 0005S-2019速冻水果原浆(非即食)。本标准与所替代的标准相比主要变化以下;一一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一依据GB 29921-2021标准,修改了致病菌项目指标;本标准由广西亮亮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振庭、王文、王缉富、陈康、秦晓霞 本标准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2022年10月02日实施。本标准有效期为五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Q/GXLL 0005 S一一2013速冻水果原浆(非即食)一一Q/GXLL 0005 S一一2019速冻水果原浆(非即食)I Q/GXLL 0005 S-2022 速冻水果原浆(
3、非即食)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果原浆(非即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藏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菠萝、芒果、西番莲、番石榴、柠檬、柑橘、木瓜、杨桃、荔枝水果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制浆、速冻(-18以下)、包装成品、入库(-18以下)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时,经加热煮熟的(非即食)速冻水果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
4、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5、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2947 鲜柑橘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22918 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 GB/I 24616 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6、/T 29370 柠檬 NY/I 450 菠萝 NY/I 488 杨桃 火姆经叭尹、围 范 Q/GXLL 0005 S-2022 NY/T 491 西番莲 NY/I 492 芒果 NY/I 515 荔枝 NY/T 518 番石榴 NY/I 619 番木瓜 NY/I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一折射仪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速冻水果原浆 以新鲜菠萝、芒果、西番莲、番石榴、柠檬、柑桔、木瓜、杨桃、荔枝水果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制浆、采用一18以下条件的速冻工艺,使产品中心温度一18以下,并在18以下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的水果原浆。4 产品分类 产品按
7、原料名称分为:速冻菠萝原浆、速冻芒果原浆、速冻西番莲原浆、速冻番石榴原浆、速冻柠檬原浆、速冻柑橘原浆、速冻木瓜原浆、速冻杨桃原浆、速冻荔枝原浆。5 要求 5,原辅料要求5.1,1 菠萝 应新鲜无污染、无霉烂、无虫蛀、无压伤,成熟度要求八成熟以上,切开果肉呈淡黄至黄色,肉质柔软汁多,酸甜可口,具有菠萝本身特有的香气,符合NY/T 45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2 芒果 应新鲜无污染、无霉烂、无虫蛀、无压伤,成熟度要求八成熟以上,切开果肉呈淡黄至深黄色,肉质柔软汁多,酸甜可口,具有芒果本身特有的香气,符合NY/I 492的规定。污染物
8、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3 西番莲 应新鲜无污染、成熟适度、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符合NY/I 49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祠 乃小礴、2 Q/GXLL 0005 S-2022 5.1.4 番石榴 应新鲜无污染、无霉烂、无虫蛀、无压伤,成熟度要求八成熟以上,切开果肉呈白色,核硬,果肉酸甜可口,具有番石榴本身特有的香气,符合NY/I 518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5 柠檬 应新鲜无污染、果面光滑、无日灼、干疤、病虫斑,成
9、熟适度,符合GB/T 29370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6 柑橘 应新鲜无污染、成熟适度,无畸形果、异味、日灼、病虫害痕迹、干瘪等缺陷,符合GB/T 1294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7 木瓜 应新鲜完整、无腐烂、无异物、无果柄切口污染、无低温冻害,符合NY/I 69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8 杨桃 应新鲜完整、新鲜、无腐烂变质、无虫害、无明显的瑕疵、无低温冻害,符合NY/T 488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
10、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9 荔枝 应新鲜无污染、无霉烂、无虫蛀,成熟度要求八成熟以上,肉质柔软汁多,酸甜可口,具有荔枝本身特有的香气,符合NY/I 515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5.1.10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解冻后具有该类产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昆虫、头发、纱线等其它外来的杂质 5.3 理化指
11、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冬 I 3 Q/GXLL 0005 S-202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g/lOOg)6 总酸(g/lOOg)0.15 冻品中心温度()一18 铅(Ph)/(mg/L)蕊 0.0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口:!落总数(cfu/g)延 10 000 大肠菌群(MPN/g)簇 3.0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或25 mL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
12、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inL)1000 CFU/g(niL)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U 注I: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 致病!萄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6.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4、夕、诀犷 Q/GXLL 0005 S-2022 8 试验方法
13、8.1 感官要求 样品在密封状态下微波解冻或自然解冻后,取250 ml试样于无色玻璃杯中或白色瓷盘内,在自然 光线下,用正常视力检查产品的色泽、杂质、组织形态,用鼻嗅检查气味、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 理化指标 8.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NY/T 2637的规定执行。8.2.2 总酸 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8.2 3 冻品中心温度 将温度计插入冻品中心,等温度计指示温度不再下降时,计数。o.2,A?4JLO.L.-P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8.2.5 其它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8.2.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8.3 微生物
14、指标 8.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按GB 4789.3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2010执行。升 5 0/GXLL 0005 S-2022 8.3.6 致泻
15、大肠埃希氏菌 按GB 4789.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2010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9.2.1 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每批随机均匀抽取不小于2 kg样品,把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用备查。9.2.2 微生物检验的抽样按GB 4789.1-2010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94 型式检验 9.4,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16、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一一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一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一一原料、工艺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5.2、5.3、5.4、6.2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结果有不符合项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9.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复验,如复验结果有不符合项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夕!:蕊含 6 Q/GXLL 0005 S-2022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销售包装标签应标识食用方法“加热煮熟后食用”,同时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