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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L 0003 S-2020 鹿茸血冻干粉.pdf

1、Q/JLLL0003S-2020220049S-20202020021820230217*Q/JLLL备案号:220049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7 日日吉 林 省 链 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LLL0003S-2020鹿茸血冻干粉2020-01-01 发布2020-01-02 实施吉林省链鹿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LL0003S-20201鹿茸血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茸血为原料,经冻干、粉碎或不粉碎、过筛、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茸血冻干粉(其他类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

3、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

4、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41/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用畜禽血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LLL0003S-20202NY 317鹿副产品卫监督函20128 号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

5、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茸血为养殖梅花鹿公鹿锯茸时,锯口流出的和由鹿茸中抽取的血液鲜品,应符合 NY 317鹿副产品以及卫监督函20128 号的规定,并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使用。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深红褐色,有光泽取 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或碎片状,组织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

6、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LL0003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

7、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104GB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8、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微生物指标、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

9、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样品以盒为单位。表 5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盒1500 盒样本大小n盒50g/盒1050g/盒1250g/盒850g/盒10Q/JLLL0003S-20204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含 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 1 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

10、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冻干粉配料表(原料):鹿茸血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链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蔡家村三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36 个月。贮存条件:低温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LL0003S-2020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80 千焦(KJ)12%蛋白质15.4 克(g)26%脂肪0.8 克(g)1%碳水化合物45.9 克(g)15%钠122 毫克(mg)6%8 包装包装袋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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