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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CS 0006 S-2022 速冻调制鹅肝(熟制品)系列.pdf

1、 江 苏 淳 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CS 0006S-2022 速冻调制鹅肝(熟制品)系列 2022-03-23 发布 2022-04-16 实施 江苏淳山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JSCS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3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1 5Q/JSCS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江苏淳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菊。本标准于 2022 年 3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SCS 0006S-2022 1 速冻调制鹅肝(熟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鹅肝(熟制品)系列的分类与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鹅肝为原料,选择

3、性配以牛奶、食用盐、白砂糖、红酒、清酒、花雕酒、白兰地酒、玫瑰露酒、冰糖、酱油、黑胡椒、果酱(不含苹果、山楂)、香辛料(不含罂粟),经搅拌、浸泡、煮制、搅打成泥或不搅打成泥、成型或不成型、冷却、浸泡调味、添加或不添加坚果籽类、包装、速冻而制成的速冻调制鹅肝(熟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4、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

5、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1 黑胡椒 J S Q BQ/JSCS 0006S-2022 2 GB/T 11856 白兰地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7 葡萄酒 GB/T 15691

6、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474 果酱 GB 25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GB/T 27588 露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命名 3.1 分类 产品根据工艺分为鹅肝类、鹅肝慕斯类(工艺经搅打成泥)。3.2 命名 产品根据所用主要酒类和/或果酱、工艺不同命名,如:

7、红酒蓝莓鹅肝、清酒鹅肝、鹅肝慕斯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鹅肝: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2 牛奶:应符合 GB 25190 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5 红酒:应符合 GB/T 15037 的规定。4.1.6 清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7 花雕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4.1.8 白兰地酒:应符合 GB/T 11856 的规定。4.1.9 玫瑰露酒:应符合 GB/T 27588 的规定。4.1.10 冰糖:应符合 GB/T 35

8、883 的规定。4.1.11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12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J S Q BQ/JSCS 0006S-2022 3 4.1.13 果酱(不含苹果、山楂):应符合 GB/T 22474 的规定。4.1.14 坚果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15 香辛料(不含罂粟):应符合 GB/T 15691 或 GB/T 15691 中 5.1 的要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

9、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按标签所示食用方法处理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焦斑和霉斑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味与滋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 Cd

10、 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1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 5 0 0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

11、/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J S Q BQ/JSCS 0006S-2022 4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

1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4.4、4.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并顺序编号。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5k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

13、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5.5.2 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检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J S Q BQ/JSCS 0006S-2022 5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9295、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运输时应用冷藏车运输。不得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离墙、离地贮存在洁净冷库中,冷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及其以下,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 2以内。不得与生、鲜及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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