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6 ,大小:275.17KB ,
资源ID:2658105      下载积分: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265810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QGQD 0004 S-2022 秫米黄酒.pdf)为本站会员(la****1)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QGQD 0004 S-2022 秫米黄酒.pdf

1、YQR西 安 市 古 秦 渡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QDQ/GQD0004S2022秫米黄酒2022-04-17 发布2022-05-30 实施西安市古秦渡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7 0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5 1 9Q/GQD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市古秦渡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坤、张家林、张迺民、姬英明本标准批准人:王坤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GQD0004S20221秫米黄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秫米黄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

2、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秫米、蜂蜜、蜂王浆、甜酒曲为原料,经洗米、浸米、蒸煮、拌曲、发酵、压榨、煎酒、贮存、勾兑、过滤、灌装、杀菌、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秫米黄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

3、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97蜂王浆GB/T 11766小米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Q

4、B/T 4254陶瓷酒瓶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秫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蜂王浆:应符合 GB 9697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GQD0004S2022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外 观浅

5、黄色至橙黄色、褐色,清亮透明,允许瓶(坛)底有少量聚集物香 气具有秫米黄酒特有的醇香,无异香口 味酸甜适口,较醇厚无异味风 格酒体较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a,%vol8.0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非糖固形物,g/L11.5总酸(以乳酸计),g/L4.010.0氨基酸态氮,g/L0.16pH3.54.8氧化钙,g/L1.0苯甲酸b,g/kg0.05铅(以 Pb 计),mg/kg0.49注:a、酒精度低于 11%vol 时,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的值按 11%vol 折算;b、苯甲酸指黄酒发酵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

6、的苯甲酸。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沙门氏菌500/25mL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 GB/T 13

7、66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Q/GQD0004S202234.2.2总糖、非糖固形物、pHpH、总酸、氨基酸态氮、氧化钙:按 GB/T 1366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4.2.3苯甲酸: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微生物限量:按 GB/T 4789.25 规定方法检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按照表4从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

8、品总量不足3.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3个月备查。表4抽样表样本批量范围/桶、袋、箱或坛样品数量/桶、袋、瓶或坛1200612013500093500112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净含量、标签。5.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条规定的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不合格项目分

9、类A类不合格:净含量、标签、感官要求、非糖固形物、酒精度、苯甲酸、铅。B类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总酸、氧化钙、总糖、pH。5.6判定规则5.6.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5.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他指标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 A 类不合格或两项 B 类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758的规定,并标明产品风格(传统型

10、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和按产品分类表示产品含糖量范围(无产品分类可不标注含糖量);若产品涉及酒龄的标注,标注酒龄的标示值应小于或等于加权平均计算值。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GB/T 24694 的要求;陶瓷酒瓶应符合 QB/T 4254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6 的要求。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6.3运输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Q/GQD0004S20224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产品包装完好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