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X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JX 0001S2022 新会柑皮普洱茶 2022-05-15 发布 2022-06-15 实施 江门 市新 会区 杰 秀陈 皮茶 业有 限 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7031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杰秀陈皮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立毅、汤伟杰。本标准于2022年5月15日首次发布。Q/JX 0001S2022 1 新会柑皮普洱茶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会柑皮普洱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新会柑为原料,把新鲜的新会柑的果肉掏空,保留果皮,填入普洱茶叶,经烘干、包装而成的新会柑皮普洱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
3、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4、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 Q/JX 0001S2022 2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14 食品包装纸
5、 DB44/T 601 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柑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要求 3.1.1 新会柑:应符合 DB44/T 601 的要求。3.1.2 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要求。3.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果皮呈褐色,内容的茶叶红褐色 性状 果皮呈原果形,顶部
6、有开口,茶叶堆积紧密,无霉变 气味和滋味 冲调后陈香浓纯,醇厚回甘,带有柑皮特有的香味和滋味 汤色 冲调后红浓明亮 叶底 红褐尚嫩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2 总灰分,%10 粉末,%5 水浸出物,%28 粗纤维,%18 Q/JX 0001S2022 3 茶多酚(茶叶部分),%15 铅(以 Pb 计),mg/kg 2.0 稀土a,mg/kg 2.0 氯菊酯,mg/kg 20 氯氰菊酯,mg/kg 20 氟氰戊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
7、2 杀螟硫磷,mg/kg 0.5 乙酰甲胺磷,mg/kg 0.1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对茶叶的规定 a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3 新会柑皮含茶制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22111的有关规定进行。5.2 理化指标 5.2
8、.1 水分 按GB 5009.3的有关规定进行。5.2.2 总灰分 按GB 5009.4的有关规定进行。5.2.3 粉末 按GB/T 8311的有关规定进行。Q/JX 0001S2022 4 5.2.4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有关规定进行。5.2.5 粗纤维 按GB/T 8310的有关规定进行。5.2.6 茶多酚 按GB/T 8313的有关规定进行。5.2.7 铅 按GB 5009.12的有关规定进行。5.2.8 稀土 按GB 5009.94的有关规定进行。5.2.9 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 按GB/T 23204的有关规定进行。5.2.10 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
9、10的有关规定进行。5.2.11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的有关规定进行。5.2.12 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 按GB 23200.113的有关规定进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验收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取样 每批抽取样品不少于 100g(型式检验不少于 200g),且不少于 1 个(型式检验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JX 0001
10、S2022 5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
11、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受的仲裁单位对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 包装 7.2.1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纸材料应符合 QB/T 1014 的规定,直接接触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2.2 外包装物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产品离墙离地各 10cm 或以上存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7.4.2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 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