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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 0025 S-2020 纯红参粉.pdf

1、Q/JLYS0025S-2020220675S-20202020040720230406*Q/JLYS备案号:22067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4 月 06 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YS0025S-2020代替Q/JLYS0025S-2017纯红参粉2020-03-05 发布2020-03-17 实施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YS0025S-20201纯红参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为原料,经预处理、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其他食品纯红参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2、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

3、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

4、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Q/JLYS0025S-202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第 17 号(2012)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

5、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产品添加红参100g。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红棕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人参特有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状态粉末或颗粒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

6、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1.6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Pb),mg/kg0.49GB 5009.12镉(Cd),mg/kg0.5GB 5009.15总汞(Hg),mg/kg0.06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JLYS0025S-2020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

7、0GB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

8、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以

9、及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Q/JLYS0025S-20204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纯红参粉配料表: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位址和联系方式:见外包装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0、10622058201137产品标准代号:Q/JLYS0025S食用方法:依据市场宣传而定。食用限量:每 100 克产品添加红参 100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71 千焦(kJ)14%蛋白质13.8 克(g)23%脂肪1.7 克(g)3%碳水化合物51.4 克(g)17%钠0 毫克(mg)0%8包装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GB 4806.5、GB 4806.7、GB/T 10004、GB/T 28118等规定,标签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及贮运包装用瓦楞纸箱,符合GB/T 6543及GB/T191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得破损。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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