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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LXM 0021 S-2022 灵芝.pdf

1、备案号:QB64/0302S-2022Q/QLXM宁夏杞里香枸杞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QLXM 0021S2022灵芝2022-06-20 发布2022-06-20 实施宁夏杞里香枸杞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QLXM 0021S2022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里香枸杞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里香枸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生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LXM 0021S20221灵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灵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种植的灵芝

2、为原料,经净选、分装包装而成的灵芝产品(包括切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34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灵芝:应具有灵芝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色、香、味,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采收时间应在春、秋二季,且符合相关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皮部呈淡黄色,木部淡黄色至棕黄色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 净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

4、光明亮 处,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气微,味微甜,无异味,嚼之微有豆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组织状态圆柱形,上端较粗,质硬而韧,不易折断,断面纤维性强,并显粉性,外表皮黄白色至淡棕褐色,可见纵皱纹或纵沟。切面皮部黄白色,有放射状纹理及裂隙。Q/QLXM 0021S20222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总灰分,g/100g5.0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mg/kg)150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3.4污染物限

5、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1.8GB 5009.12 或 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检验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 或 GB 5009.268 规定的方法检验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3.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10.0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3.6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相关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

6、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QLXM 0021S202236.1组批于抽样7.1.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1.2 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品控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 6

7、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原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7.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7.3运输7.4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7.5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7.6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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