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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NFLX 0145 S-2022 五谷精粮(方便食品).pdf

1、Q/NNFLX 0145S-2022 代替Q/NNFLX 0145S-2019 Cs Q/NNFLX 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五谷精粮(方便食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392 S-2013 有效期至2刀刁年2月2刀日 延续 备案 2022-06-17发布 2022-08-07实施 泳一,了、南宁富莱欣生4勿不斗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NNFLX 0145S-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 7 试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4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和保质期?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要求?6 Q/NNFLX 0145S-2022 月Ii 古口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 准备案办法的规定。经检索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结构和内容是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芳燕。本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Q/NNFLX 0145S-20190 本标准与Q/NNFLX 0145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按照GB/I 1

3、.1-2020对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I工 Q/NNFLX 0145S-2022 五谷精半良(方便食品),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精粮(方便食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片、大豆蛋白、大豆纤维粉、高粱精粉、小麦精粉、黑米精粉为原料,经过筛、初混合、熟制、干燥、精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五谷精半良(冲调类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4、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 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I 22494大豆膳食纤维粉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1 Q/NNFLX

6、0145S-2022 4.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乳白色至黄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外观和形态 粉状或带有片状,干燥松散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冲调性 用适量80以上的开水冲调均匀后呈糊状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lOOg 毛 10.0 蛋白质,g/lOOg)12.0 铅(以Pb计),mg/kg 毛 0.4 总砷(以As计),mg/kg 毛 0.5 黄曲霉毒素B1,pg/kg 蕊 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规

7、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卫生指示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毛 ix104 大肠菌群,MPN/lOOg 毛 40 霉菌,CFU/g 毛 50 表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25 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 Q/NNJFLX 0145S-2022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

8、准和有关的规定。5.2 食用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按GB 14881的规定执行。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观察色泽、外观和形态、杂质。按食用方法 的要求冲调后,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观察其冲调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7.2 理化检验 7.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7.)?1LI.L.)?V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9、7.2.5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检验 7.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大肠菌群 按;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3 霉菌 3 Q/NNFLX 0145S-2022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5 金黄

10、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一般规定 产品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合格者:出具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8.2 组批 按照相同工艺组织生产,在成型或灌装前经同一设备一次混合所产生的均质产品,应当编制唯一生产批号。8.3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宫要求、水分、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 8.4飞 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正式投入生产前;一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一停产半年

11、以上,再恢复生产时;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2、4.3、4.4和5.2的要求。8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项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6 仲裁检验 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经供需双方协商,委托相应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4 Q/NNFLX 01 45S-2022

12、 9.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 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或药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时应防日晒雨淋、受潮。严禁扔摔、撞击、挤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 应贮存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5 Q/NNFLX 01 45S-2022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要求 A.,大豆蛋白 应符合GB 20371的要求。A.2 大豆纤维粉 应符合GB/T 22494的要求。A.3 高粱精粉 应符合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A.4 小麦精粉 应符合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A.5 黑米精粉 应符合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A.6 荞麦片 应符合生产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A.7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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