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楚天苦荞酒(征求意见稿)苦荞酒 湖 北 名 升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SJY Q/MSJY 0001S-2022 2022-11-22 发布 2022-12-15 实施 湖北名升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Q/MSJY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名升酒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名升酒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桑良甫、桑良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MSJY 0001S-2022 1 苦荞苦荞酒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苦荞酒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基
2、酒,辅以苦荞麦、饮用水,选择性使用枸杞子、红枣、葛根、山楂、罗汉果等,经配料、浸泡、勾调、过滤、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系列苦荞酒。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系列苦荞酒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
3、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酒精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
4、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254 陶瓷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药典(2020 版第一部)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Q/MSJY 0001S-2022 2 GB2760 规定;原辅材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规定。3.2 原辅料要求 3.2.1
5、白酒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2.2 苦荞麦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2.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4 枸杞子、红枣、葛根、山楂、罗汉果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第一部)规定。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项 目目 要要 求求 色泽和外观 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 酒体柔和协调,醇和绵甜,回味怡畅 香气 酒香纯正,具有苦荞麦及其它植物香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风格 具有本品独特风格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425
6、0 总酸(以乙酸计)/(g/L)0.35 甲醇/(g/L)0.6 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 铅(以 Pb 计)/(mg/kg)0.18 注:酒精度应符合标示酒精度1.0%要求;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规范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Q/MSJY 0001S-2022 3 4.14.1 感官要求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 4.2 总酸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4.3 3 酒精度按GB
7、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4.4.4 4 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5 5 甲醇按 GB 5009.26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6 6 氰化物按 GB 5009.3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7 7 净含量按 JJF1070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5.1 组批 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质量相同的产品即为一批。5.25.2 抽样 5.2.1 按表 5 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 5 批量(箱数)样本大小 抽样量(瓶)1500 500ml/瓶 6 500ml/瓶 4 1500 500ml/瓶 10 500ml/瓶 8 5.2.2
8、抽样方式 从每个产品批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每箱各抽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用作该批产品各参数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作复核用。5.3 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5.3.2.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 3.33.5 的所有项目。5.45.4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Q/MSJY 0001S-2022 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6.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规定,并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 包装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且应符合 GB 4806.5、GB/T 24694、QB/T 4254 等标准要求。6.2.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6.2.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 20cm。